如果單位未登記高溫,怎麼辦?

2025-02-28 18:10:13 字數 3994 閱讀 8455

1樓:a瓜子快樂團

如果是個人未登記,那就請個人主動去登記並報備。在疫情反覆的這或滲如種情況下,我們每個人有責任向所在單位衫啟、社群報備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喊飢便於疫情防控。

2樓:蠔籽更懂電子數碼

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旅伍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拆段或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燃兄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3樓:萬爾佛

如果單位沒有登記高溫,那麼說明單位的防控政策做得不到位也是不合法的,可以受到有關部門的追究責任。

4樓:追夢的叔叔

單位未登記高溫可以上報給當地的**和有關部進行隔離**。

5樓:吉運公升

現在單位沒激槐有登記高溫,我覺得如果你溫度確實高的激慎話,那就不需要他登記了,自己趕緊上醫院明鉛敬檢查一下,防患於未然。

6樓:網友

可以要求單位馬上登記高溫,確保自己的勞動權益,可以獲得高溫補貼。

7樓:網友

即使在單位沒有登記高溫,但是中途出現了高燒現象,也是應該及時的去發熱,門診不要大意。

8樓:網友

如果單位未登記高溫怎麼辦?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單位領導一定會有責任的。

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貼怎麼辦?

9樓:莘蘭逯俊良

1、檔螞雹用人單位不發高溫補物銀貼的,同樣可以行帆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讓勞動部門介入處理,監督用人單位支付高溫補貼。

單位不發高溫費和飲料。請問違反勞動法嗎?怎麼維權?

10樓:白吃會會員

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你可以向單位工會或者安全生產監督局舉報。

在6月8日,4部委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在裡面提到了高溫津貼的發放。

四、落實用人單位責任。

七)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由省級**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

相關鏈結。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高溫天上班明起有補貼 不發可向安監舉報。

11樓:土流集團

近日,全國總工會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及時發現、指明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並監督其整改。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高溫津貼,勞動者可保留考勤表、天氣預報等能夠證明自己工作時環境已達到發放高溫補貼標準的有效證據,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12樓:網友

首先看你所在的城市有沒關於高溫補助的相關政策。要是沒的話,那怎麼發啊?不能說隔壁城市發了,我這也要發。現在**辦事都是很不得力的。

有這樣的政策的話,還要達到規定的溫度和相關的勞動強度,勞動法裡沒有具體關於高溫的規定,但是要是不執行會違反相關的具體政策,所以如不兌現,可以向單位工會或安監部門舉報。

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要怎麼辦

13樓:姜超

用人單位拒發高溫補貼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凱頃以並孫鎮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絕粗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用人單位一直不發放高溫費怎麼辦?

14樓:皆有可能

用人單位不支付高溫 費算違法,協商不成 ,到 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投訴。

15樓:肌肉i哦同比

第一,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第二,按照上述規定,車間溫度達到33°及以上的,企業必須發放高溫費。第三,高溫費標準,每個地方是不同的。

山東的高溫津貼是,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仍沿用2006年標準;廣東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07年開始至今沒有提高;湖南的高溫津貼為每人每月不能低於150元,這一標準自2005年也未**。第四,你所在的相城區,屬於江蘇省蘇州市,應該向當地勞動保護部門去了解高溫費發放標準。第五,廠裡不給高溫費,當然屬於違規。

可以投訴的。

單位不發高溫費違法嗎,有哪些發放標準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對於不按規定發放降溫費的企業 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 **12333 也可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 並可依此解除勞動合同 其違約責任由單位承擔 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17樓:法妞問答**諮詢

如果用人單位依法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而不發放的,屬於違法行為,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公司不發高溫費可以投訴嗎

1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也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的規定,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解除與公司的勞動合同,補發被剋扣的高溫費,支付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19樓:閆超

回答單位不發高溫費職員可以到勞動保障局等指定機構投訴,為了防止被認定為是誣告,在舉報之前,可以下先收集能證明自己確實沒有獲得高溫費的證據,一旦司法機關已經認定某單位確實沒有支付職員相應的高溫費,此時會被責令按照規定支付。

如調查發現用人單位有拒發高溫津貼的行為,他們將要求用人單位立即給予勞動者發放津貼,如不執行將依法依規對用人單位做出處理。逾期未改正補發高溫補貼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津貼,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高溫津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津貼,但卻將高溫津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高溫津貼用工單位必須在最低工資標準以外額外支付。

任何認為自己可以獲得高溫費的民事主體,但是卻沒有收到高溫補貼的職員,是可以在收集相關證明材料之後,向勞動保障局等機構舉報的。此時該機構一般會受理,並且會開展調查,在確定職員確實應該領取高溫費,此時就可以要求單位按照規定支付。

如果用人單位把未成年人高溫的條件下工作,是不是違法?

20樓:力日貫湛芳

即使不是在高溫下,只要在這個單位工作,未成年都是違法的。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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