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重新複查可工傷認定嗎

2025-03-09 14:35:07 字數 3212 閱讀 9492

1樓:網友

可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簡拍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世跡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只要診斷為職業病,就可以申請認定工傷攔返羨。複查後結果有變,除非複查後職業病已經完全**,那是好事,根本就不用申請什麼工傷認定了,自個高興就行!

個人觀點,供參考。謝謝!

2樓:簡簡單單

職業病重新複查的,可以進行工傷認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遲轎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飢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碼肢肆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樓:

只要鑑定為職業病,就可以去認定工傷,而且會有傷殘等級。

確診為職業病後還要申請工傷認定嗎

4樓:鏡音雙子

職工的合法權益只有通過法定程式進行早前確認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職工經診斷被確認為患有 職業病 的,需要經過 工傷認定程式 ,其享有的 工傷保險 待遇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所以即使用人單位認可職工患有職業病,職工也仍需要申請 工傷認定 ,這是必要的法定程式,不經過工傷認定程式就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發生傷害事故或者職工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內,向統籌地區 社會保險 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社會公升睜擾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吵旦,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 勞動能力鑑定 喪失勞動能力 的,享受 傷殘 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已經認定為工傷還能申請職業病鑑定嗎

5樓:

摘要。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已經認定為工傷還能申請職業病鑑定嗎。

你好,我是合作律師,已經看到您的問題,稍候。

可以的,工傷的症狀和職業病不是同一症狀吧。

我爸是摔傷頸椎鑑定為二級工傷的退休人員,現在懷疑有石肺病,請問能申請職業病嗎?

可以申請。申請後如果有等級有賠償嗎?他原先二級工傷是拿工資的。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職工既遭受工傷事故傷害,又被查處職業病的,都是工傷範疇,是兩個部位的傷害。如果同時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根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14「晉級原則」規定,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公升一級。按鑑定的級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這句話的意思是不是說,如果肺石病低於二級工傷按二級賠,我就沒有做的必要了。兩者取高的那個算,如果肺石病是一級或二級可以直接算一級,是嗎?

是這樣的。我爸已經二級了,那也就意味著沒必要做職業病的鑑定了,職業病也是工傷的一種。

你就直接告訴我,我爸原先享受二級工傷,現在肺石病有但不嚴重,有沒有必要做職業病申請,謝謝。

你爸確診肺部的問題了嗎。

有,不嚴重。

等下,我在詳細找下對你們有利的依據。

稍候。工傷保險確實不能重疊享受。

工傷鑑定後還能做職業病鑑定嗎

6樓:沈士朋

法律分析:職業病就是工傷的一種,認定了工傷就代表相應的職業病,認定完職業病之後,還是工傷的,沒有額外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自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患職業病的職工在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申請需要的資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職業病確診後多少日申請工傷認定?

7樓:陳林

法律分析: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蘆宴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閉譁埋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轎螞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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