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問題,請有關專家來評一下

2025-03-10 06:45:20 字數 4251 閱讀 2068

1樓:好攝的人

低分子肝素具有持久的抗血栓形成作用,是預防和**血栓栓塞性疾病的新藥。適應症於:抗凝血、抗血栓形成藥,用於血液透析或血液過濾時,防止體外迴圈過程中血液凝固及預防血栓形成。

用法和用量: 1 用法:皮下注射和靜脈注射。

2 用量:劑量單位以抗xa因子活性單物慧昌位(anti-xaiu)計算,血液透析、血液灌流:

單次劑量:常規**病人,以70~80anti-xaiu/公斤體重計量。

連續劑量:初次急性病人,開罩扒始前以30~碧稿40anti-xaiu/公斤體重計量以後,按每小時10~15anti-xaiu/公斤體重計量。

有出血危險的危重病人,開始前以10~15anti-xaiu/公斤體重計量以後按每小時5anti-xaiu/公斤重計量。

特殊情況(如體重>60公斤,病人體重減輕/增加或血液狀態改變)劑量應根據需要個體化調整。

不良反應:偶見異常**粘膜出血、牙齦出血、皮疹及**瘙癢等輕度過敏反應。

注意事項: 1 有出血或出血傾向者慎用,孕婦及產後婦女慎用。

2 如因應用過量引起出血,可用魚精蛋白拮抗,魚精蛋白1mg可中和本品100anti-xaiu。

從上面你說的情況看,老人家是由於注射低分子肝素所致。

你可以和醫院協商解決。

2樓:曙光心

針對不明森慶**引起腹痛,醫生可通過開腹探查,檢視病鋒汪因。這是醫銀春仔生必須採取的檢查手段,醫院在危急時刻也採取了急救措施,我認為醫院沒有錯。

醫療技術事故

3樓:姚曈

法律分析:醫療技術事故是指醫務人員因專業技術水平和經驗不足造成診療、護理中失誤,導致病人傷、殘、死等嚴重後果。現實生活中有些人分不清醫療責任事故與醫療技術並橘事故的區別,一味怪罪醫務人員草管人命,極端不負責。

實際老世上大多數事故是醫療技術事故,醫療責任事故所佔的比侍蔽肢例較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於嚴懲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懲嚴懲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求助

4樓:洪寶藍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是否屬於醫療事故一般情況醫患雙方是各執一詞的,這可能需要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一般發生醫療糾紛,首先可以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會指派專人進行處理,在調查後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進行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衛生部門會建議則建議患者或家屬進行醫療事故鑑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鑑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5樓:公孫十八

看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裡面有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醫療事故的技術鑑定、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醫療事故的賠償等具體規定。

請專家檢鑑定,這是否算是醫療事故

6樓:網友

這個很難鑑定。

因為你母親年老,而且有冠心病,那麼動脈本身就有動脈硬化,動脈管壁較脆,開口後不容易閉合。

如果醫師在手術後按照常規進行操作仍然出現這個情況,只能說是個體情況特殊,不能算是醫療事故;

如果醫師或是疏忽大意或是沒有按照常規流程操作,那麼造成這個後果可以說是醫療事故。

如果你存在較大疑問,可以申請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醫療事故 求助

7樓:法妞問答**諮詢

一、醫療糾紛初起。

1.發生醫療糾紛的當事人(醫護人員)負責寫出事實經過,同時向患者或家屬做好溝通、解釋、解答工作。

2.發生糾紛的科室主任負責組織本科醫護人員對發生的醫療糾紛進行討論總結,從中吸取教訓,糾正不足,制定杜絕類似糾紛的有關制度,科主任負責書寫該起糾紛的討論意見,上報醫務部,並向患者或家屬作出相應的解釋工作,妥善解決好醫療糾紛。若確屬負有醫療責任的醫療糾紛,科內能自行解決的,也要上報醫務部備案。

3.經科主任及責任人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應及早上報醫務部,同時上報有關糾紛的書面材料。

二、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

1.科室解釋、調解無效的醫療糾紛及時上報醫務部,醫務部接到上報後做相應調查、瞭解和溝通,然後組織科主任、當事人及患者或患者家屬進行調解。若不能調解,由醫務部報請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批准召開院內醫療糾紛技術討論會。

2.由醫院醫療安全委員會負責,醫務部集體組織實施相關醫療糾紛的技術討論工作。

3.技術討論會主持人宣佈醫療技術討論程式和會議紀律。

4.科主任、當事人必須準時出席院內醫療技術討論會,在會上當事人應認真、負責地陳述診療經過,科主任應公正、科學的陳述科內討論意見。

5.專家討論。

6.書面材料需經醫療安全委員會、參加討論的專家反覆討論、認證後,討論結論於會議後的30日內交與患方及科主任。

7.患方及我院科室責任人對醫療技術討論結論有異議時均可以行使自己的權利,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市區級醫學會組織召開的醫療事故鑑定會。

1.發生醫療糾紛的科主任及當事人必須在一週內提交醫療事故鑑定材料,準時將材料交到醫務部。由醫務部提交到醫學會,配合醫學會組織開展鑑定工作。

2.根據鑑定結論同患者協商解決。

3.協商解決不成功,患者及家屬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法院訴訟。

1.醫務部準備相關向法庭提交的材料,由專職聘請律師準備陳述及答辯。醫務部專職幹事及發生糾紛科室科主任出庭。

2.根據法院審判結果進行處理。

3.如果醫院承擔相應責任,院內根據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理。

4.醫院制定相關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件發生。

關於醫療事故問題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建議你們首先去申請鑑定,看看到底是什麼原因導致持續疼痛,然後才能確定是否是醫療事故。

9樓:沐然揮灑

可以去找做手術的醫院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到法院去告,注意保全好所有的證據。

10樓:edison大哥

可以去法院起訴,法院鑑定,確實是醫院問題,應該賠償。

侵權責任法》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七條 醫療過錯的認定。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八條 醫療過錯的推定。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燬病歷資料。

第五十九條 藥品等缺陷及不合格血液致害責任。

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六十條 醫療機構免責的情形。

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範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於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六十一條 病歷資料的製作保管與查閱複製。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志、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及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醫療費用等病歷資料 患者要求查閱、複製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

11樓:臧妤粟貞怡

手術前拍的**與手術後拍的有什麼差別,找醫療專家辨別一下手術部位的錯與對,就可以了。

12樓:力盼

首先要做的是將相關的醫療文書影印備份,因為不論最後選擇法律途徑還是協商途徑,醫療文書都是最有力的證據。不論最後是否走法律途徑,建議你都要首先找到醫院協商,醫院對該問題會提供乙個相應的賠償數額,具體的數額要看患者受損害的程度以及回覆的程度及狀況。如果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可以選擇司法途徑,需要進行司法鑑定來判定患者的受損害程度來決定賠償。

醫療事故的判定,醫療事故怎麼認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規 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 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確定是否為醫療事故目前需要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才能認定。一 醫療事故判定標準 1 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衛...

這樣的醫療事故該怎樣賠償,醫療事故怎樣賠償?

一般醫療事故怎麼處理,發生醫療事故要怎麼賠償 你好,可以參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五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 特殊檢查 特殊 的,醫...

醫療事故責任程度如何認定,醫療事故責任程度劃分?

醫療事故責任鑑定如何劃分 醫療事故責任程度如何認定?根據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暫行辦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 1 完全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賠償全部損失的100 2 主要責任 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賠償全部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