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先行婚姻居期間影響夫妻取財產共同。
法律諮詢-關於婚後財產有沒有時間規定
2樓:網友
1.你這個情況比較特殊,存在爭議,最好請律師幫你解決。有兩種情況,看看對你有沒幫助。
1)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
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因為你提了,男方有證明財產是自己個人財產的能力。
2)屬於共同財產的理由: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後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
2你提的這點我沒聽過,可能我看書疏忽了,抱歉。不過還是根據上面的2)所述,單方面就可以認為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過有沒有8年的規定我真的沒聽過,而且我剛才又粗略看了一下《婚姻法》也的確沒發現是否有這一規定,很對不起。
3樓:紙影蝶夢
1 婚後購買的所有財產不管是用誰的錢買的都屬於共同財產,除非雙方有特別的約定。
2 現在沒有這樣的規定了,婚前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結婚年限的增加而變為共同的財產的。
4樓:
婚前財產各歸各有,婚後財產平分,無過錯方可要求多分。
為啥屬於婚前財產的房子**,還需要配偶簽字
5樓:西郊有雨
如是2005年1月1日後辦的證,不需要配偶簽字,也不必徵得配偶同意。你**屬於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為了規避風險。更確切的說:
1、如果該房產確係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且房主夫妻雙方沒有任何的夫妻財產約定,那麼房主**其名下的房產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賣房委託書上只需要房主乙個人簽名即可,但是,公證處需要對配偶取乙個筆錄,確認上述事實情況。
2、如果該房產雖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購買的房產,但是房主夫妻雙方做過夫妻財產約定,並且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那麼房主辦理賣房委託書公證是需要配偶的同意,並且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在賣房委託書上簽名的。
6樓:三姐弟的麻麻
因為不知道你們房子的具體資訊,所以只能告訴你一般的處理方式。離婚時對於夫妻雙方的房子,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房子歸哪一方,另一方獲得多少的補償。協商不了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的財產協議、房子產權登記情況、購買的時間以及出資數額來判決。
因為該房子的很多資訊我不是很清楚,所以無法準確的回答你,一般對於房子的分割是個人部分歸個人所有,共同部分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
你**屬於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為了規避風險。更確切的說:
1、如果該房產確係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個人財產,而且房主夫妻雙方沒有任何的夫妻財產約定,那麼房主**其名下的房產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賣房委託書上只需要房主乙個人簽名即可,但是,公證處需要對配偶取乙個筆錄,確認上述事實情況。
2、如果該房產雖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購買的房產,但是房主夫妻雙方做過夫妻財產約定,並且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那麼房主辦理賣房委託書公證是需要配偶的同意,並且需要夫妻雙方共同在賣房委託書上簽名的。
婚後男方錢買的房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7樓:法妞問答**諮詢
婚後買房子,不一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當地連續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具體年限以當地政策為準),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
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4、所佔份額提前定。
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8樓:網友
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
9樓:g買了否冷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乙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10樓:匯法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獎金;
2、 生產、經營的收益;
3、 智財權的收益;
4、 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6、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7、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1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如果沒有婚前協議的話,那麼應該屬於共有。有乙個觀念你必須更正,結婚後,就沒有所謂哪一方的錢了,只要是錢就是共有,除非你們有婚前協議。
12樓:hp笑著活到老
女方登記結婚後的陪嫁都算夫妻共同財產,為什麼男方婚後買的房子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很多女方的陪嫁可不比一套房子少,如果不算的話就不公平了。
13樓:李13453111781執業19年
婚後男方買的房子,房產證也是男方的名字,我們不能想當然的認為該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理由如下:1、男方婚後買房的錢是其婚前積蓄,責問男方個人財產2、男方婚後買房的錢部分是其婚前積蓄,部分是其婚後所得,而且夫妻間對婚後所得無專屬的特別約定,那麼該房產為夫妻間按份共有3、男方婚後買房的錢全部是其婚後所得,而且夫妻間對婚後所得無專屬的特別約定,則為夫妻共同財產。4、男方婚後買房的錢全部是其婚後所得,而且夫妻間對婚後所得財產的處理有特別約定的,該房產按特別約定處理。
以上為山西融邦律師事務所 李海祿律師 答疑。
夫妻離婚後的時候,共有財產要怎麼分配?
14樓:配置
離婚財產分割跟你媽你哥沒關係,他們不會得到任何東西,你和你老婆私人物品歸各自所有,其他的財產一人一半,要是因一方的過程導致離婚,過錯方將少分或不分。
15樓:崆爍俟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寫清楚財產的分配就可以了 如果是起訴離婚,婚前財產仍歸各人自己所有 婚後的共同財產則是一人一半 如果存在家庭暴力或第三者插足的情況那又另當別論了,受害方可要求有錯的一方適當的賠償或補償。
16樓:法妞問答**諮詢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什麼是主張債權
17樓:華律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的規定主張債權一般是兩種方式,一種是直接協商,就是我們日常生活常見的催促對方還錢;另一種就是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調查、雙方舉證質證,法院就可以跟據已經查證的事實判決。主張債權的時間需要注意的,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債權人的訴訟時效自其第一次要求債務人償還之日起計算三年。
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二十一條公民之間的借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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