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什麼是事實婚姻,關於事實婚姻有什麼定義?

2025-03-14 13:20:05 字數 2983 閱讀 1464

1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本段]特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宴腔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孫祥碼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注意事實則哪婚姻和非法同居的區分)

本段]構成要件。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2樓:糖拌西瓜皮

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同居生子,就是事實婚姻!

3樓:來自天文館鶯慚燕妒的池杉

常時間沒登記住在一起,有孩子的。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如何界定

4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只有未婚同居關係。1994年2月1日後共同生活的就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的問題了,只能屬於同居關係(補辦結婚證的除外)。法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春穗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搏仿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基森纖應當補辦登記。

事實婚姻是指什麼

5樓:吳莉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一、民法典規定什麼行為算是破壞軍婚。

以下這些行為算是破壞軍婚:一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二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三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二、非法同居財產如何分割呢。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對於有配偶的同居,人民法院應根據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判決。

非法同居,現在應當稱為非婚同居,第二種是重婚同居,第一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是已婚領證有配偶跟異性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三、未婚先孕會犯法嗎。

對於未婚先孕一般是不違法的,未婚同居是不是受到法律保護,也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對於事實婚姻,一般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沒有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種情況不屬於是違法行為。但也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在男女雙方符合了結婚實質要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及時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譁鬧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亂握罩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事實婚姻是指什麼

6樓:餘志亮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攔慎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簡悔敬《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前臘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什麼叫事實婚姻,什麼是事實婚姻?

說到事實婚姻,首先要解釋一下何為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按照 婚姻法 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那麼,事實婚姻現在是否還存在?是否還有效?將是涉及到有無繼承權的關鍵問題。根據 婚姻法 司法解釋一第五條與第六條,對該問題作了明確的規定。第六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事實婚姻,想離婚怎麼辦?事實婚姻可以怎麼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的司法解釋 一 規定,未按婚姻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 婚姻...

94年以前的事實婚姻想離婚需要怎樣辦理?

沒有領結婚證,意味著雙方系同居,這種情況一般就不會存在離婚的問題,但是有兩種特殊的情況需要介紹一下 .如果同居發生在年月日民政部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公佈實施以前。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在離婚時可以一併解決小孩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