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1、在合同期滿後不續簽,勞動者都能拿到經濟補償,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單位在維持、提高待遇的情況下跟你續簽,而你仍不同意續簽的。
2、這項新的補償的計算開始時間為2008年1月1日,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照半個月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2樓:汐鴻曉
您07年合同到期為續簽,且工作滿1一年,視為你和公司已經成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入職即06年開始,單位必須為您交納社會保險,未交納的單位需要補齊。如果現在無故辭退,需要支付2倍的經濟補償金,即工作每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為標準。
協商不成的,您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希望能幫助到您。
單位不續簽合同有什麼補償
3樓:程相慧
法律分析:有,按工作一年乙個月的工資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老腔脊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圓舉勞侍滲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單位不續簽合同有賠償嗎
4樓:劉曉宇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又停止工作的,沒有賠償,這是法定的關係結束,不付賠償範圍,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還未與員工籤勞動合同的,就會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不續簽合同有什麼補償
5樓:劉盼盼
不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應從勞動者向該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計算。如果由於各種原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及時簽訂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工作年限的計算。如果勞動者連續為同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但先後簽訂了幾份勞動合同的,工作年限應從勞動者提供勞動之日起連續計算。
如果現在要補籤勞動合同,也可以的。但是要注意乙個問題,勞動合同簽訂日期,這個很重要,最好寫補籤的時間,而不要寫剛到公司工作的時間。勞動關係可以用勞動合同、考勤表、出入證、員工卡、工作證,工友證言等來證明,也包括提到的辭職報告,但這個比較難取得單位領導的簽字,而且領導簽字也比較麻煩,要證明身份也很困難。
試用期只能由雙方約定,而不能由一方來說。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由視為沒有試用期。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應該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
加班工資也可以主張,但按照法律規定,要舉出證據證明有加班事實的存在。一般來說,值班記錄、考勤記錄、單位的工作安排表等是最有力的證據。除此之外,證人證言也可以,但效力較弱,被採信的可能性不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單位不續簽合同有什麼補償
6樓:
摘要。您好,單位不續簽合同是有經濟補償的哦~~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哦~~
您好,單位不續簽合同是有經李悉濟補償的哦~~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旅談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拆擾碰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哦~~
您好,補償方法是:1、經搏罩頌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悶穗勞基鄭動者補償。
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3、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悔族凱區上年度職工月穗橘平均工碧喚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續簽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加薪嗎,續簽合同的時候如何提漲工資?
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加薪,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維持原工資待遇續簽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勞動者選擇不續簽,沒有經濟補償金。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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