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正義的法律專業人士來幫幫我吧 是關於房產的贈與糾紛的 跪謝了

2025-03-19 12:15:03 字數 4445 閱讀 5830

1樓:馬根土

1.該贈與合同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的,無效;

2.你奶奶享有的是承租權,沒有所有山桐廳權的;

3.你們可以要求賠償,如果一定要要回房子,輪塵肯定要上法院了,這個一家人的,不太好,而且奶奶年事已高,能不驚動的就別驚動了。

4.你們的繼承權是有,但是份額不高的,因為奶奶是爺爺當時同住的人,享有的權利較大,如果精神正常,是可以處分的。

5.如果一定要告逗隱,那麼可以找當地的律師,不過如果不能證明其有過錯的話是很難要回房子的,只能要求補償。

2樓:網友

這個比較難,還是請法律人士講解一下,你可以去律師那邊質詢一下。

3樓:長魚冷菱

1、該房屋屬於公租房,你奶奶無權作出贈與行為。

2、你這裡理解的過戶其實就是變更承租人。你們應該趁你奶奶還沒有去世前,要求原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無效。

3、但現在事情運培已經到這一步了,這個官司變的很複雜,可能灶帶最終只能達到相隱悄蘆應的金錢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當初辦理變更程式是違法的,在蒐集相關證據後,應該申請法院確認無效。

贈與房產糾紛如何解決?

5樓:孫旭權

贈與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合同雙方自行和解。若雙方無法和解的,可以向有關組織或個人申請居中調解,若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蘆畢裁。

若無法仲裁的,當事人提起訴訟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陪餘芹》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二百七十一條。

涉外經濟**、運輸和海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毀信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仲裁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屋贈與相關法律

6樓:羅立志

法律分析: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房屋贈與 是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 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

贈與人只有在辦理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產權才會發生轉移。因此在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此時受並散贈人並不能請求法院判令繼續履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經過公證的灶虧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隱蔽神,不適用前款規定。

關於房產贈與法律

7樓:ly南海之夢

我國目前還沒有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所以還沒有單獨的贈與法,但房產贈與的行為在國家《民法通則》、《物權法》、《公證法》、《契稅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均有相關規定:

房地產贈與,是指房地產權利人將自己擁有的房地產,無償轉讓給他人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贈與必須符合一下規定:

1、贈與人必須是房地產的擁有人,同時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贈與的房地產必須具有合法的權屬證件,不存在產權糾紛;

3、贈與人和受增人均屬自願,有書面贈與協議(合同),並辦理公證;

4、房地產贈與必須經房地產管理機關登記、稽核,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5、受增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繳納稅、費;

6、不得為逃避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債務履行、支付勞動報酬等而設定 贈與;也不得為規避法規管理,如繳納稅費等而設立贈與。 總之,房地產贈與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7、房主要將房產贈給與該房屋產權無關的人時,對方需要繳納該房屋價值20%的個人所得稅。

名為買賣實為贈與房產的糾紛

8樓:

毫無疑問的告訴你。房子是你的。是他主動把房子給你的。

閣樓的產權是附屬在房子上的。如果當時是他把閣樓贈於你的話那這房子和閣樓說到底還是你老闆的。但現在不一樣,現在這房子是你的。

你們私下的合同如果讓我說你不要借的錢也罷。畢竟他送你一套房子。但從法律上講你們去記產交易所辦理的這份有法律效力。

另乙份其實從某種程度也有,但是像上面說的你要賣還得他同意其實就是沒有效力了。因為產權歸你,你想怎麼著就能怎麼著。誰叫他送你了。

9樓:網友

1、按照你們提供給房產交易中心的,這份合同更具法律意義。

2、閣樓如何處理建議直接和老闆協商。如果房產證中已經包含閣樓部分,那麼產權本就屬於現在的產證持有人。

3、根據您說的這個情況,你們雖然按照買賣房屋的規定操作的流程,但是與獎勵贈與合同相違背,某些部分已經設計違法騙貸。

希望能幫到您。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獲得的房屋不是買賣也不是贈與,而是獎勵房屋。兩個合同只是辦理過戶需要而作的,並未界定房屋獎勵給你的實際法律屬性。

11樓:匿名使用者

買賣合同有效。

縱橫法律網-四川精略律師事務所-鄧仕雙律師。

贈與糾紛

12樓:華律網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現實中可能會遇到這個問題,那就是贈與人出於某種原因不想繼續合同,這樣一來便很可能產生法律糾紛,那麼贈與合同糾紛該怎麼處理呢?1.

當事人應本著「互諒、互讓」的精神,自願協商解決。這種解決糾紛的方式,無須任何第三人介入,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又有利於雙方當事人的和諧。因此,糾紛發生後,當事人應把「協商」作為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

2.第三人居中調解。合同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請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居中進行調解。

這種調解不同於仲裁程式和訴訟程式中以調解方式結案的調解。3.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如果不願意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或訴訟。4.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同發生糾紛後,當事人自行協商、調解不成的,合同中又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達成仲裁協議的,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13樓:網友

贈與合同是有效的。

你借給他的錢可以算做債權,和閣樓的價款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關係。當然你們雙方可以協商兩兩抵消。

出賣房屋的話現在不用徵得他的同意,因為你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有權進行處分。但是對方有權要求閣樓的價款。

14樓:網友

首先,根據你說的,你們確實有兩個合同,乙個是贈與合同,乙個是借款合同。對於借款合同,只要你有證據,法律是絕對認可的,你老闆是應該還的。而且根據你的描述,雙方爭議的重點也不在此。

就像樓上所說的,你們可以雙方相互抵銷,也可以直接各還對方錢,這僅是方式的差別。

其次,你說你是通過買賣合同過戶的。這不影響你們之間的贈與合同關係,因為表面並不能擋住實質的法律關係,法律都是講究證據的。因此,只要你能夠提供確鑿的證據證明你們之間存在贈與合同關係,那麼就完全可以確定你們之間的關係了。

而且不管通過何種形式,房子已經是你的了,你享有所有權,出賣房子不是問題。關鍵是根據贈與合同的約定,這個合同是附義務與附條件的,義務是你的老闆必須繼續住在閣樓,這符合《合同法》第190條的規定,因此你必須履行。而條件是你賣房要徵求他的同意,並把閣樓的錢給他,對於此條件的前半部分,他過於限制你的權利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因為處分自己的所有權是每個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而對於還閣樓的錢是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你必須履行。

根據上面的分析,房子是完全可以賣的,但你必須把閣樓的錢以一定的形式還給他,比如說抵銷你的借款或以現金的形式等等。而對於兩個合同如果你是指借款合同與贈與合同的話,兩個基本都有效,只是賣房徵求老闆同意的條款無效而已。而如果你是指贈與合同與買賣合同的話,買賣合同僅是過戶的理由,這是個無效合同,但是並不影響房子所有權的轉移;而贈與合同仍如上所講,仍是大部分有效的。

房產親屬贈與相關法律 法律問題

15樓:李瑤

法律分析:一、贈與是無償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不同於有償的買賣行為。

二、贈與過戶辦理產權登記的敬頃檔稅費的時候稅費標準與繼承過戶和買賣不同;

三、若進行贈亮亂與公證,贈與行為一般不能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乎悉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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