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即使再不順心離職報告一定要寫的體面 如果不會寫的話一下 有很多案板。
不順心的事情一定不要寫上。
個人待遇問題要單獨找領導談 建議你先找你的頂頭上司談 3天后沒反應找經理級的談 再不行直接找老闆 還不給的話要讓他給拆畢你開好離職證明以及你工作期間的考勤記錄去勞動仲裁告他。
個人建稿鎮議:這段期間就業形式不是很好 所以你最好先和你領導談談 看看他對你的看法 如果感覺不是很好的話在交報告 也許確實是有些客觀因素造成你現在的這種情況呢?
社會不是學校 什麼事情都不要隨便說 把自己當成聾啞人 實在憋不住和你父母 女朋友說 千萬別對同事說 估計是才畢業的你旅敬芹要切記切記。
2樓:我肯定不姓周
直接寫一句話:因個人原因,現申請辭職,特此報告。
你寫那麼多有什麼用?寫桐腔的體面不體面有什麼用?誰會仔細看你寫的辭職書?
放心吧,我所有的中輪租同事都是這麼寫的,你照做就是了。
還有賣兆,工資的事情,你不要客氣,該是你的,就是你的。理直氣壯的要!不過,你一定得先拿到工資,或者確定一定會拿到工資的時候在遞交辭職報告。別再被人耍了。
工資拖欠要寫離職申請嗎
3樓:郝麗君
需要寫離職申請的,但是建議不要自動離賣滑職,可以以單位未足額及時支付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額和拖欠的工資。工資糾紛是屬於勞動爭議中勞動報酬的糾紛,而勞動報酬的糾紛是屬於勞動仲裁的範圍。用人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轎配漏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閉爛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
發生勞動爭議後,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拖欠工資想辭職要寫申請嗎?
4樓:陳友聯
不州皮需寫離職申請,只需要寫辭職信,因為離職不需要申請,只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即可。此外,由於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導致的離職,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員工辭職需要提交辭職報告,但是如果是因為拖欠工資,可以在提交辭職報告後立馬走人,不過辭職原因必須寫成未及時足額髮放工資。
工資拖欠三十日是違法的。拖欠工資即用人單位沒有正當理由超過規定發工資的時間還沒有發工資給勞動者。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的期限內還不支付的,那麼用人單位還要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拖欠工資去什麼部門投訴?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敗跡判勞動仲裁。
第一,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因此,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
第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者察改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拖欠工資為由辭職怎麼寫,拖欠拖欠工資拖拖欠工資離職原因離職報告怎麼寫?
5樓:嘉瑞作文
你好,給你以下幾點建議:
你可以用郵政特快專遞,給公司發乙份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封面寫上「因拖欠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不到六個月的部分算半個月工資,滿六個月的算乙個月工資。
你可以直接寫《勞動關係解除通知書》快遞寄出,而不是辭職信。
你可以直接整理好自己的工作檔案,打包傳送給hr或者你的領導,作為工作交接。
你的勞動關係自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達單位時終止,所以可以馬上離職。
希望這些資訊對你有幫助。
6樓:陰天快樂1他
寫離職報告時,應該客觀而真實地表述離職原因,以便順利離職。
由於單位拖欠工資的辭職報告
7樓:律漸
單位拖欠工資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該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關於工資的拖欠和辭職
8樓:二柄
1、根據你描述的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你們有權要求所述請求並得到法律的支援。
2、具體請帶上有關證據、資料,當面諮詢當地專業律師。
9樓:網友
上訴,堅決上訴!把單位的同事全部聯合起來。
10樓:網友
勞動局應該受理,你只能信訪了。
11樓:網友
十一月份索要雙倍工資作為我的補償,這個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你是辭職,不是辭退。其他那些還有可能。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自己提起勞動仲裁。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
要求發放工資是正當訴求,應當可以得到支援。
13樓:網友
你好,你應該和工友一起去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勞動仲裁不解決,你們應該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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