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聘員工,違法解聘的條例有哪些

2025-03-23 14:50:07 字數 3409 閱讀 9366

1樓:帳號已登出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肢鏈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鬥飢燃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空虛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解僱員工屬於合法的情形有什麼

2樓:黃懷偉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過錯性辭退和無過失性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帆仔態。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戚埋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態源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無故解聘員工違法嗎

3樓:燕翼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的賠償金。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租孫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弊埋鏈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液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違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應負怎樣的責任

4樓:麻偵賢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戚神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返迅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高世虧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甲公司解聘員工的行為是否違法?

5樓:網友

案例主要考核《勞動合同法》

1.不合法之處:

1)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2)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大磨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試用期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

2.合法。理由:

王某在工作中嚴重失職給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念首大損失,甲公司決定立即與王某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項,該規定適用於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情形(見42條)。

3.甲公司可以不向王某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是: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見46條第5項),除滾高鬥此情形外,儘管屬動合同期滿終止,企業仍須支付經濟補償(補償標準見47條及97條第3款)。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6樓:律漸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1. 擅自離職。

這種情況是指勞動者一聲招呼沒打,就隨意離職的行為,通常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2. 未滿法定通知期離職。

即勞動者未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未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3. 濫用即時辭職權。

只有在具備法律規定的相應情形時,勞動者才可以行使即時解除權。具體包括:(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但是實際生活中,漏租敗有的員工會濫用即時辭職權,不管符不符合條件,動不動就行使即時解除權,侵害了用人單位的權益。4. 濫用勞動合同終止權。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應當延續到服務期滿。有的員工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但是服務期未滿,就盲目要求終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返顫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型配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能否解聘員工,單位解聘員工怎麼補償

單位可以解聘員工,但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

關於公司解聘員工的問題

可以要求補償 勞動部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於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

年滿五十週歲的員工企業將其解聘是否不用賠償

1 如是女職工且年滿50週歲,其勞動合同終止,無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願意繼續工作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關係可以按勞務關係處理,依據民事法律關係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2 如是男職工,還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是否有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