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原告和被告哪個更吃虧,具體情況如下:
1、當原告還是當被告要取決於舉叢實際情況:如正粗櫻果是他人侵犯了當事人的權利、又不想補償:就只有原告起訴,如果當事人還是想當被告、讓對方來起訴,對方不起訴就無法爭回自己的權益;
2、當原告需要先預交訴訟費,如果證據不充分、理由不充足而敗訴,原告就要自己承擔訴訟費的損失了;
3、當原告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也不會勝訴;當被告如果證據充分、理由充足也不一定就會輸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凳賀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條 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2樓:點行**
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原告和被告誰贏的機會大,是誰有理的證鍵歷據誰多贏。原告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也要提供證據,法院會看雙方是否提供了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因此,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前對證據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同時,委託專業的律師幫助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坦亂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稿信搜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樓:北京周潔
有人說,誰先起訴離婚,誰就輸了,當原告是一件吃虧的事情;
也有人說,應該當原告、先起訴,當原告佔主動、有面子;如果當被告,說起來不好聽,沒面子。
那麼,到底是當原告好,還是當被告好?以上這些說法都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信中稿的。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與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偏向哪一方的問題,更不存在哪一方吃虧不吃虧、好聽不好聽的問題。
更何況,糾紛發生後,除非雙方能夠協商解決糾紛,協商不成的話,除非就擱置糾紛,否則,又想解決糾紛、雙方又不能協商,那麼只能是起訴了,就是找第三方來裁判。那麼,誰想解決糾紛的願望更強烈,誰就先起訴當原告了。實踐中,有雙方都同時分別起訴的,那麼,任何一方,都既是原告又是被告。
甚至有雙方本來已經自行協商好,為了取得乙個法院的生滑孝效的又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調解書,而以一方為原告、另一方為被告,起訴到法院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培喊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知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道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提起民事訴內訟時需要多少訴訟費用要依據訴訟標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要依據標的的價值按一容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費用。
費是由原告先行墊付,但是最終由敗訴方承擔。也就是說,如果被告敗訴,那麼可以收回墊付的訴訟費。的訴訟費會在**前限時交納,未在限定時間內交納的,視為撤訴。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條: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4樓:
摘要。您好,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那一方更吃虧。其實根據舉證原則來看還是原告更吃虧一些。
您好,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自己主張的那一方更吃虧。其實根據舉證原則來看還是原告更吃虧一些。
您這邊是什麼案件呢,借貸還是買賣還是什麼,對方的證據對您是否不利?
我我發覺原告與法官稱呼很親密,感覺有關係。
我是土地糾紛案對方建房佔有我,我們祖宅基地。
我請了律師**,整個過程也很順暢。
對方拿不出什麼證據,只有我被告方有,1953年的土地證。
我想知道案子判決結果會怎樣?
原告拿不出證據那就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哦,很有可能會駁回原告的所有訴訟請求。
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5樓:張青峰
原告的優勢,一是可以選擇起訴與否、訴訟的法院、起訴的時間、起訴的案由。 二是可以有充分的時間為自己準備證據。三是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
被告的優勢,一是可以不用墊付訴訟費。二是可以有針對性地對抗原告的起訴。三是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原告與被告的關係,通俗講就好比乙個進攻乙個防守的關係。當然在某些情況下,被告也可以反訴原告,這樣兩方的角色就重疊了。本訴原告也是反訴被告,本訴被告也是反訴原告,法庭可以合併審理,最終作出判決。
其實在訴訟法中二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或凱廳無所謂誰優誰劣。當然在現實中,由於根據法律規定,誰主張衫隱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因為是有備而來,在訴訟開始階段往往掌握著一定的主動,這是原告的優勢,而被告要駁斥原告,就要在原告提供的證據上下功夫,並提出支援自己的證據,往往處於被動應付狀態,這就是被告的劣勢。但隨著訴訟的進行,也可能攻守異位,原告和被告的優勢和劣勢也就不那麼明顯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並可以複製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
查閱、複製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孫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
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6樓:劉韻
法律分析:要看證據對原告的訴求是否起決定作用。法官在**時一般不會對被告態度比較差的。
在民事訴訟中,法官處於依法審理和裁判的主導地位,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在訴訟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法官應該公平地對待原告和被告,不應該因其處於被告地位而採取不公平的待遇。如果在訴訟中,發現法官對被告態度差,甚至違反規定做出對被告不利行為的,被告可以向法院領導投訴,或申請該友純法官迴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 民事訴訟當事人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纖友和便毀告槐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對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被告和原告哪個佔優勢
7樓:方維維
法律分析:法律講的是證據,不是原告和被告誰贏的機會大豎首,是誰有理的證據誰多贏。原告對於自己的訴訟請求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也要提供證據,法院會看雙方是否提供了證據證明自前神己的主張。
因此,不管是原告還是被告,**前對證據的收集是必不可大意的。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餘悔數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原告全權委託律師,被告有權要求原告親自出庭嗎
涉及人身關係的案件,比如離婚 撫養的,雙方必須到庭,律師只能做一般 但其他案件,原告可以不到庭,全權委託律師處理即可。總不成你和微軟打個兩千塊錢的官司非要比爾蓋茨出庭啊。可以的,如果是涉及人身關係的案子,當事人要出庭的。都全權代表了還要原告幹嘛 請問如果打官司全權委託律師給 原告不出庭可以嗎?可以。...
適格原告是什麼意思原告被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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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死了,被告的欠款還要還嗎?
你們之間已經存在了借貸關係,也因此相互產生了債權債務,在對方去世以氏念慎後,對方沒有實高如現的債權是可以被其繼承人繼承的,因此其繼承人可以向你主張該殲敬債權,要求你履行還款義務。肯定要還,人死不是不還賬的理由,畢李攔祥竟借貸哪搏合同沒有結束,原告雖然死了衡芹,但其子女和近親屬可以繼承他的遺產,包括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