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元
官司沒有打完,原告要求被告預支部分賠償款,是合法的。
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因情況緊急,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符合條件的,法院可以裁定被告先行支付部分賠償款。
2樓:法律達人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法院在有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情況下,6個月還未執結,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3樓:地瓜
其實,預支一部分費用對官司最後的結果沒有什麼太大的關係,最後如果官司贏了對於不該承擔的責任或者是一部分費用根據判決是可以追回來的。
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某些案件,在事實清楚,受害人經濟條件窘迫急需賠償救急的情況下,法院可以裁定先予執行,沒必要等判決。比如欠薪,受害人急需醫療費救急,贍養費等等。
5樓:網友
這是法律規定的先予執行制度,請遵照法院裁判執行。
6樓:人意何如我心
有些案件,比如贍養費,工傷,討薪之類的案件,是有先予執行制度的。
被告賠償款先給法院嗎
7樓:冉長瀟
法院判決的賠償款可以進行債權轉讓,核瞎轉讓的債權只要不屬於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根據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以及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債權就是可以轉讓的,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餘氏森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豎畝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被告賠償款先給法院嗎
8樓:熊貓一起說法
我們知道,原告勝訴後,被告會服從法院的判決,向原告支付賠償金,那麼,民事判決生效後賠償金一定要先打到法院的賬上嗎?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民事判決生效後賠償金一定要先打到法院的唯顫脊賬上嗎
主要看是判決還是調解,如果是判決,賠償款一般會打到法院的賬戶上,再通知當事人去領取。現在的法院一般採取轉賬的方式支付款項,但也有少數的法院使用支票。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一般直接轉到當事人賬戶,很少轉到委託**人賬戶中。
調解的情況下可約定轉入的賬戶,可以是當事人的,可以是律師的,可以是當事人洞拿提供的其他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指滲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以上知識就是對「民事判決生效後賠償金一定要先打到法院的賬上嗎」問題進行的解答。
法院判被告支付給原告賠償款,被告遲遲不給怎麼辦
9樓:網友
法挺調解被告賠償款遲遲不給怎麼辦。
有律師可以打完官司在付律師費嗎,打官司請律師,是先付律師費還是後付律師費。
如果你實在沒錢申請法律援助 我給點內容你參考下 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根據 法律援助條例 第十條的規定,你的申請是否屬於受援助物件,還得看本省 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 對此有沒有做出補充規定,如果沒有的話,你的這種情況可能不屬受援物件。在提出申請時,你得帶上必要的證明檔案 一 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
求問在打官司時,原告有人證而被告有物證,請問哪個最重要,哪方勝把握大
當然是物證重要了。特別的案件沒有物證,即使當事人在人證指認下招供罪名也是不成立的。反之,物證充足情況下,即使不招罪名也是成立的 人證和物證必須是統一的,如果相互矛盾那其一必有假的,要經過質證程式的確認證據的真偽。人證與物證,當人證與物證比大時,誰最大?物證是指以其外部特徵 存在場所和物質屬性證明案件...
打官司的被告和原告是什麼意思?我起訴某人,我是原告還是被告
原告是到法院立案的 被告是被別人告了的 就是這個意思 望採納 原告是起訴人,被告是被起訴的人 你是原告.他是被告。訴訟人是原告還是被告,什麼是當事人 原告 被告和第 訴訟人 一般指原告。當事人 就是跟案件有直接關係的人。被告 你告誰,誰就是被告。民事訴訟法中 原告就被告 什麼意思?原告就被告,是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