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具備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件

2025-04-17 20:20:17 字數 2661 閱讀 4455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指碧知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慧亮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唯消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哪些人具有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2樓:李強

法律分析:下列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鎮大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二十七條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禪旅扮(三)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四)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賀灶資格,一般由前款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前款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3樓:鍾志成

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具有如下相關法定條件:1、監護人對其被監護人有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或是沒有履行監護職責的行為;2、有關的個人或者組織申請撤銷;3、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一條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依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指定監護人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坦嫌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監護人被指定後,不得擅自變更;擅自變更的,不免除被指定讓明手的槐哪監護人的責任。

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4樓:網友

一、撤銷 監護人 資格的條件有哪些 監護人的撤換:指對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由法院撤消該監護人的監護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撤消監護人資格須具備以下條件:

1、經有關人員或單位申請。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3、須由人民法院撤消。

監護關係成立後,得因法定緣由而終止。出於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為無行為能力人, 法定監護人 與被監護人的親屬關係消滅,監護人因正當理由而辭去監護職務或依法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等。

出於被監護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為他人 收養 ,父母不能行使親權的原因消滅,撤銷無行為能力的宣告等。 二、怎麼確定監護人 1、未成年人監護人 對未成年人設立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精神病人的監護人 對精神病人設立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

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係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對於未成年人來說,其法定監護人應該是其父母。但要是被監護人是精神病人的話,那麼一般情況下其監護人為配偶,在沒有配偶的情況下,父母或子女就作為監護人。一般在具有上述幾種情形的時候,往往就可以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責任,此後就要另行確定監護人,對被監護人履行相應的監護、管理義務。

哪些人可以作為監護人,哪些人不能作為監護人

父母過世或缺乏監護能力時,由下列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 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 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 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 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

監護人的資格及條件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 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成年的兄 姐 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監護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 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

作為子女的監護人有哪些條件,監護人的監護職責有哪些

監護職責,指監護人依法承擔的監護義務。包括 1 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2 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以保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或精神病人的 及生活。3 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是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4 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應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