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重婚罪的依據有哪些?

2025-04-17 21:35:17 字數 3600 閱讀 3307

重婚罪的判定

1樓:吳藝霞

法律分析:構成重婚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如一方存在重婚的情形,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或提起向法院起訴提起自訴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判定條件是什麼

2樓:覃永雄

法律分析:一、重婚橋含罪的判定條件是什麼。

重婚罪的認定條件如下:

1、物件要求,重婚罪侵犯的物件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規定的原則,重婚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和家庭制度,必須給予刑事逗脊處罰;

2、客觀要求,重婚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必須有重婚,有配偶的人與其結婚,或者知道其有配偶並與其結婚,構成重婚罪;

3、主要要求,重婚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其建立婚姻關係,沒有配偶的人知道對方有配偶並嫁給其;

4、主觀要求,重婚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故意與其結婚,知道其有配偶或有配偶,如果沒有配偶的一方真的不知道另一方有配偶並與其結婚或與夫妻生活在一起,沒有配偶的一方不構成重婚罪,而配偶的一方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應該如何判定啊?

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的行為。它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在第二種情況下當事人必須是「明知」,否則不構成此罪。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山消滲,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認定規定有哪些呢?

3樓:羅仰俠

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薯肢。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一、重婚罪小三與男方都要坐牢嗎。

涉嫌重婚罪小三與男方是否都要坐牢,要看各自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前婚是指法律婚姻,即經過結婚登記被法律保護的婚姻;後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實婚,事實婚是指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雙方均為年滿十六週歲且具有相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男方須符合已經與妻子進行結婚登記的條件,即為有配偶的人;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別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別人結婚。

具體而言,小三與男方是否構成重婚罪,關鍵看自己之前是否已經辦理登記結婚,或者自己是否明知對方已經橡昌辦理登記結婚而仍與之重婚。若符合上述構成要件,二者各自構成重婚罪,需要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需要坐牢,反之不需要坐牢。

認定重婚罪的標準是什麼

4樓:張麗珍

重婚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是剝削階級腐化享樂思想在婚姻關係上的表現。在社會主義社會里,重婚是不允許的。但是,在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觀念很嚴重。

所謂「大款」養「二奶」已非常普孝態遍。重婚是乙個非常複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近幾年來,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後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儘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並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願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關於如何認定重婚行為問題的批覆》中指出:

如兩人雖然同居,但明顯只是臨時姘居關係,彼此以「姘頭」相對待,隨時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約定時期屆滿後即結束姘居關係的,則只能認為是單純非法同居,不能認為是重婚。」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根據本法第13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所以,有重婚行為,並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根據立法精神和實踐經驗,下面兩種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於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後,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於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手拿。

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至是雙方一同外流謀生,但迫於生計,而不得不在原夫妻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又與他人結婚。

這種重婚行巧薯源為儘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會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論處。

重婚罪判定的標準是什麼?

5樓:華律網

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 重婚罪的前婚屬於合法婚姻。

2、 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

6樓:徐志勇

回答重婚罪認定標準是:1、有配偶者在沒有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又與他人建立婚姻關係的情形;2、有配偶者在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2、有配偶者,在未與其配偶解除婚姻關係或其配偶未死亡的情況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形。

第三種,前乙個是事實婚,後乙個也是事實婚。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根據我國最高法院關於刑事訴訟法適用若干規定重婚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如果去法院起訴,需要收集被告人跟他人同居的證據(鄰居的證言,相關**等等),同時還必須提供他已經有配偶的證據(結婚證)。

重婚罪的定義,重婚罪的定義是什麼。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

重婚罪是公訴的還是自訴的,重婚罪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重婚罪是公訴和自訴相交叉的案件,既可以自訴,也可以公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規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

重婚罪怎樣處理,重婚罪的認定與處理是怎樣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即已有了一個合法的婚姻關係,後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係。理論上分為兩種形式 其中一種是指前婚未接觸,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您妻子的行為已經構成重婚。也就是事實重婚。重婚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依照我國 刑法 第258條規定 有配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