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和集體合同可以一起簽訂嗎

2021-03-03 21:03:02 字數 4651 閱讀 5240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集體合同也是一年一簽的話是可以的,如果是三年一簽就不行。因為工資集體協議是一年一簽。

2樓:超潔

一、如果集體合同來也是一年一簽自的話是可以的,工資集體協議是一年一簽。

二、工資集體合同是依據勞動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我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由企業與被聘企業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

三、一個工資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一方可以提出增長工資的要求,與用人單位進行集體協商:

(一)當地人民**釋出的工資指導線提高的;

(二)本地區城鎮居民消費**指數增長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難以履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可以提出工資調整方案,與勞動者一方進行集體協商。

工會集體合同與女工專項合同、工資集體協商合同幾年一簽訂

3樓:天津市劉律師

關於合同更改的期限,法律沒有詳細規定,但如果簽訂類似集體合同,應該由職工內代表大會或者全容體職工討論通過,通過了當然可以簽署。如果要變更或重新鑑定,那當然也要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訂立。

第五十二條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訂立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對當地本行業、本區域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4樓:

對於合同年限法律並無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形成書面檔案,雙方簽字蓋章。

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合同必須簽訂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一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專酬、工作時間、休息屬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第五十二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九號令《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協議,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協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並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工資協議。

所以,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合同必須簽訂。

集體協商和工資集體協商的區別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方的協商主體有區別

集體協商的勞方主體是用人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工資協商的主體既包括作為用人單位勞動者整體利益代表的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也包括勞動者當事人個人。

二、協商的內容有差異

集體合同的內容主要是勞動標準,目前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實踐主要圍繞著勞動報酬進行,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協議來協調勞動關係。

工資協商的主要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也包括就工資以外的各項勞動標準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協商,還包括勞動者個人就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和解除、終止等事項開展勞資協商。

從工資協商和集體協商的內容來看,兩者的主體部分既有聯絡,又相區別,工資協商的內容能夠對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起到有益的補充和完善作用。

三、協商的程式不同

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的程式在我國勞動法律中有明確規定,要經過協商、簽約、批准和備案等法律程式。一旦發生有關集體合同的爭議,《勞動法》第84條對爭議處理的方式也作出明確規範,即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而工資協商的程式在法律規定上則有所不同。程式分為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第二步是用人單位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在充分聽取意見,經過民主程式後,由用人單位確定。

這種程式,被稱之為「先民主,後集中」。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四、協商決定的許可權不同

儘管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我國的實踐中基本上仍以用人單位僱主為主導,很難實現平等協商,但從法律規定來看,由於它涉及到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聯的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問題,因此,集體協商實質上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行使「共決權」,即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共同決定的範疇。

而工資協商雖然用語與集體協商相近,但其許可權卻有很大的不同。《勞動合同法》第4條有關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決定方式和企業重大事項的決定屬於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範疇,是用人單位的「單決權」。

因此,只需要將有關制度方案經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再與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最終由用人單位確定,以此來體現用人單位的「單決權」。

目前工資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有哪幾種形式

7樓:

一、工資來集體協商: 是指用人單位與自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根據中國國情,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工資收...

工資集體協商的步驟,工資集體協議怎麼審查

8樓:天堂的烈火花語

一、什麼是工資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合同是依據勞動部《工

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工資支付規定》和我國各個省、市、自治區《工資集體協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依法保障職工和企業的經濟利益,由企業與被聘企業員工之間簽訂的勞動用工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就勞動報酬或工資調整機制訂立的合同即工資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合同有助於保障職工的工資權(獲得報酬的權利)。我國目前的集體合同基本上都是工資集體合同,由於工會地位的微妙性和力量的弱小,已經簽訂的集體合同大多流於形式,可執行性差。

比較著名的是浙江省溫嶺市新河鎮羊毛衫行業協會和行業工會簽訂的集體合同。

二、工資集體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工資集體合同期限為一年,期滿前六十日內,雙方應當依照法定的程式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重新簽訂職工工資集體合同,並提交勞動部門審查。

工資集體協商應遵循什麼原則

9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平等、一致、兼顧、合作、發展的原則。

1、合法的原則。這是最基本的原則。工資集體協商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

2、協商雙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協商權利,通過協商解決矛盾,達到統一認識,統一意見的目的。

3、權利與義務一致的原則。保障勞動者的權力,但必須明確勞動者的義務。做到權力和義務相一致。

4、兼顧雙方合法權益原則。要注意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

5、和諧、合作原則。雙方在協商過程中,應當注意創造和維護和諧、合作的氣氛,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

6、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原則。當雙方意見僵持難以形成統一時,可暫時休會,期間必須保證生產經營的正常秩序。

工資集體協商,是指勞動者代表與用人單位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協議的行為。協商內容包括:工資協議的期限、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工資支付辦法、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式、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節錄)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資集體協商,是指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工資協議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工資協議,是指專門就工資事項簽訂的專項集體合同。已訂立集體合同的,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並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條 依法訂立的工資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工資協議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工資協議。

第五條 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標準,不得低於工資協議規定的最低標準。

什麼叫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與普通合同有何區別

集體合抄 同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bai人單位就勞動報 du酬 工作時間 休息休zhi假 勞動安全衛dao生 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與普通合同的區別 主體不同 集體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是企業,另一方是工會組織或勞動者按照合法程式推舉的代表。勞動合同的當事人是企業和勞動者個人。...

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法律依據,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中華bai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相關規du定。zhi勞動保障部制定的 dao 工資集體協 回商試行辦法 勞動和 答社會保障部部務會議2000年10月10日通過,部長張左已11月8日以第9號令釋出,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這是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依據。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天津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 第一章總則 ...

什麼是專項集體合同?訂立專項集體合同主要涉及的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規定 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生 女職工權益保護 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這一規定對專項集體合同制度作了明確。專項集體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根據法律 法規 規章的規定,就集體協商的某項內容簽訂的專項書面協議。專項集體合同涉及某一個側面的問題,因而訂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