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是刑事訴訟中所有當事人都享有的權利

2021-03-03 22:04:57 字數 2340 閱讀 5268

1樓:土流集團

1、申請回避權;

2、辯護權;

3、舉證、質證的權利;

4、最後陳述權;

5、請求抗訴權;

6、上訴權。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2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的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訴訟法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

一般情況下,自訴人是指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或其法定**人。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犯罪,尚未起訴到法院的當事人;被告人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或被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的當事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前者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直接遭受物質損失,在刑事訴訟中提起民事訴訟的要求得到賠償的當事人。後者是因其犯罪行為造成物質損失而被起訴索賠的當事人。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3樓:手機使用者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與案件真實和訴訟結果有切身利害關係,在訴訟中處於控告或控告地位並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被害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對司法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申請回避;參加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對已生效的裁判進行申訴;委託訴訟**人進行訴訟;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等等。

被害人的訴訟義務有:如實向司法機關陳述案件事實;接受司法機關對其進行的人身檢查;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在法庭上接受詢問和回答問題;遵守法庭秩序;等等。(2)自訴人。

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然人。自訴人有權申請撤訴;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同被告人和解;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有權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權申請回避;有權提出上訴;有權對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訴;等等。自然人負有舉證的責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訴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的人。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

申請取保候審;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在審查起訴階段有權委託辯護人;對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提出申訴;等等。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被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當事人。被告人通常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有些案件中被告人也可能是單位。

被告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申請回避;辯護;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進行最近陳述;提起上訴;提起申訴;等等。(4)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並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要求賠償的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自訴人,也可以是他們的法定**人,或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人;在單位受害的案件中,單位也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請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指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也可以是被告人的法定**人或者是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公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申請回避;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委託訴訟**人;上訴;撤訴;要求法院採取保全措施;要求調解;等等。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什麼,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有何特點

4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抄!公安機關在緊急時bai刻對需要受偵查的人依法暫時扣押du。zhi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八dao十條 【拘留的條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條 【異地拘留、逮捕】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簡述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特點簡答簡述刑事訴訟中證明責任的分配原則

刑事訴訟的特點是無罪推論,就是首先認定自己是無罪的,若需要證明自己有罪,必須由公檢法出示證據。刑事訴訟證明具有以下特徵 1.刑事訴訟證明的主體是國家公訴機關和訴訟當事人。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公訴機關和自訴人實際上處於原告一方,負有向法庭提出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原則上不負證明責任,僅在特定情...

刑事訴訟中的見證人的要求

證bai人證言是刑 事訴訟中du的主要證據形式,zhi 刑事訴訟法中dao涉及到證人的條內 款較多,不能累述。容總之,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相關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 被害人和被告人 辯護人雙方質證並且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在刑事訴訟結束以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可否提起精神損害

依據 刑事訴訟法 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 人 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作為被害人,在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時,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但是通常情況下,被告人已經承擔了刑事責任就不會支援被害人的精神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