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下公司如果不發工資我應該怎麼辦

2021-03-06 02:31:33 字數 3916 閱讀 6749

1樓:華律網

如果用人

單位拖延或者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之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

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僅僅要求發工資這麼

簡單,你們單位沒理由傻到逼你去申請仲裁。

因為你沒有買社保,就這麼一條,你就可以辭職並不用提前告訴單位,直接就可以去申請仲裁,要求單位賠償。

而且你沒簽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你可以得到雙倍工資(一年內,最長11個月)。

5月2號到9號你的工資應按照人資主管的承諾計發。

如果申請仲裁,你只能對公司提出你的主張,別人都是打工的。你仲裁申請時,要提供相關證據,最起碼是證明勞動關係的、工資水平、考勤記錄等。保留好證據。

公司違反了什麼,你看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就明白了。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其實你的情況,你可以主張更多的賠償,但是我們不建議員工打官司,只要你的合理訴求能夠得到滿足。協商解決最好了,你的工資應當在離職當天結算清楚。因為你辭職還可以有一個月的工作權利,單位不給你上班,應該支付你一個月的工資,除非你同意馬上走!

勞動糾紛的有效期限是一年。

沒交的社保是可以申請補繳的,包括試用期都需要補繳,無法補繳造成了你的損失,你也可以要求補償,比如補繳一般只能補繳養老和失業,醫療是不能補繳的,如果你因為看病無法報銷,那麼應該國家報銷的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

4樓:百度使用者

這件事兒簡化點就是:

我從部門a辭職,當天被人資留下,然後在人資上班七天。

部門a的主管咬住我和人資耍她、跳到人力能漲工資憑什麼,開始給老闆和其他高層鬧,要給手下另外兩個員工漲工資,還說我連起碼的尊重都沒有給她。

其實,我是先辭職,然後才被談話留下。

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一張高管嘴!

5樓:韓全啟律師

1、工資應該及時足額支付,可以拿到。

2、可以拿到。如果拿不到,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

3、都不是,而是以公司為被申請人。

4、沒有繳納社保的,違法勞動法以及社會保險法,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82條,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5、僅供參考。

6樓:劉小欣律師

1、四月份工資肯定能拿到全額

2、能,這個你為公司提供了事實勞動,公司應該發你工資

3、勞動糾紛需要先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以你公司為被申請人,因為你公司是一個法人,是訴訟主體。勞動仲裁申請時間是從發生勞動爭議起一年之內,如果對仲裁決議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到法院起訴。沒辦社保,不簽訂合同,可以同時申請仲裁的,不簽訂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雙倍工資,社保也可以要求公司補償相應的金錢

7樓:匿名使用者

陝西印象公司,員工幹了一個月離職,就不發工資。說沒有提前三個月說,但是合同也沒有寫提前走不發工資啊!

8樓:懂你

我分析參考意見如下:去勞動仲裁解決,你的情況可以得到仲裁支援的。

自己是法人的情況下,怎麼自己給自己代發工資

法人也需要支付工資,是企業支付,不是個人支付,注意分開!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通常公司法人工資的開具方式 依據我國 公司法 的相關規定,一般按照公司的實際情況或者合同約定的開,公司法人的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時 按月支付給法人本人。公司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法人的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

公司月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我該怎麼辦?????

這個的確不好辦啊,一開始到公司就要注意保留自己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據啊,現在不籤合同都是違法的,不過很多人也都這樣做著,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好保障,自己要想辦法,加強權益保護意識啊 不太好辦,如果仲裁,時間會較長。還是走人 投訴 仲裁吧。公司三個月未發工資,該怎麼辦?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工資必 須...

公司不發工資,我把賣貨的錢扣下了犯法嗎

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扣下貨款違法。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員工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追討,可以向工會求助,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對公司的貨款,員工沒有處分權。員工私自扣下貨款,是違法行為,是利用職務之便,把公司的財產據為己有,從而強迫公司清償工資,如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