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1、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3、訴訟民事訴訟是在案件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經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事實、適用法律,對醫療糾紛進行裁決的活動。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協商。
醫患雙方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雙方簽訂協議書,可以辦理公證或律師見證,並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當事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提出。
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醫療糾紛可以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侵權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1年,以違約為案由的,訴訟時效為2年,均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
四、調解(第三方支援下協商解決)、仲裁(雙方同意仲裁)等。
3樓:君同法律**諮詢
在目前社會來說,醫患之間的關係還是較為緊張,為了避免雙方發生過於激烈的紛爭,我們建議在發生醫療事故時,無論是受害者還是醫療機構都要妥善解決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衛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6條的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時,有三條解決途徑可供選擇:
一是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二是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
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 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 即受理時效內 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 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並組成仲裁庭。3 案件審理。仲裁庭處...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是 1 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處理醫療糾紛 2 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 雙方自願協商 二 申請人民調解 三 申請行政調解 四 向人民法院...
醫患糾紛的根源是什麼,醫療糾紛的根源在哪裡?
1 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過高。由於患者不理解目前 手段所能達到的客觀效果,產生過高的期望值,在 達不到期望值時而產生糾紛。二是由於患者維權意識增強,對醫藥知識及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不夠了解,認為只要進了醫院,花了錢,就要得到等值的回報和達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療效不滿意,或出現併發症 醫治無效死亡時,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