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2021-05-19 04:39:52 字數 558 閱讀 4963

1樓:土流集團

2023年6月27日通過bai

的農村土地承包經du營糾紛

zhi調解仲裁法規定土dao地承包經營權侵權回糾紛可以通過和答解、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解決。

這極有利於今後此類案件的妥善解決。司法解釋第26條對相關糾紛案件處理中,應當著重對調解的問題作出了規定,因為對這類案件的簡單處理有可能會造成一定的負面效果,不利於生產的穩定、農村社會的穩定,也不利於構建和諧社會。調解以合法為原則,但並不是說在民事行為無效的情況下絕對不能調解。

在不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通過否定相關民事行為的效力,並在特定的當事人之間進行調解,社會效果還是顯著的。在處理糾紛過程中,一定要堅持調解主導訴訟,要充分發揮農村優秀傳統文化的教化引導作用,利用當地**及民調組織和老長輩、老黨員、老幹部的力量參與支援調解,以靈活有效的措施解決此類糾紛。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屬爭議。侵犯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時,當事人可申請鄉鎮府或國土部門予以調查處理,有縣級以上**予以確權,不付決定可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土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條件是什麼

如果是以招標 拍賣 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集體組織成員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使用權不能抵押。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按照取得原因的不同可以分成兩種 一種是通過發包方和集體組織的成員訂立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即通過村內家庭承包方式取得 一種其它方式,即 四荒 地的承...

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未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嗎

物權採用登記設立原則。土地承包經營權雖然也是用益物權,而 物權法 明確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從以上可以看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對抗是沒有效力的。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 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什麼作用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能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它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能解決農村的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範 面積不準確 資訊不對稱等問題 對深化農村改革 依法引導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