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登記是戶主還是家庭土地確權登記是戶主還是一個家庭

2021-03-07 16:20:39 字數 3526 閱讀 1567

1樓:特特拉姆咯哦

土地確權登記是一種口頭表述,是不全整的說法,嚴格來說有兩種不同的概念,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另外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你所說的應該是後者。

這裡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相關政策作一回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當然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的。

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一個家庭的戶主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只是代表全家人進行簽字確認,與其他家庭成員一樣,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力。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名稱)及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2樓:農村土地流轉

所有家庭成員都需登記。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樓: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確權必須寫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的名字。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4樓:潘增飛

戶主代表本家庭登記備案,****。國家政策已經非常明確土地使用物件是家庭,登記時用不著再次明確

5樓:法律直通車

看以什麼名義承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

土地確權只能是戶主嗎戶主沒有能力呢

6樓:沸融熔

一般情況下,確權登記證上寫的都是戶主的名字,確權證書上戶主的名字,也只是作為家庭成員的代表。

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作了進一步的明確。一個家庭的戶主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只是代表全家人進行簽字確認,與其他家庭成員一樣,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力。

在農村,無論是承包地還是宅基地,都是以戶為單位的,也就是說,宅基地的使用權是整個家庭的,證書上寫誰的名字其實都無關緊要。

宅基地是歸村集體所有,但地上的房屋是農民多年辛苦賺錢建造的,是農民的個人財產、私有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當然是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的,按照地隨房走的原則,同時也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從這個角度說,宅基地確權寫誰的名字也就無關緊要了。

7樓:胡茂銘

土地確權申請人可以是戶主或者法人代表,也可以是家庭其他成員。但是,由於土地的二輪承包屬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以在確權時會對其家庭所有成員進行登記。

8樓:蝕肺9v蠗讋

諮詢有關律師,人家說如果發生土地流轉轉讓,家庭裡其他共有人不簽字,戶主只要在上面簽字就生效了,因為他代表整個家庭。不知道這個對不對?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告訴我

9樓:潘增飛

名字僅僅表明是那個家庭,別的意義沒有

土地確權應該分清每個人所有,還是戶主名下

10樓:土流網

來從實際出發,按自

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其他成員可以作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

在確權登記頒證中,以已經簽訂的二輪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經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為基礎,以此次登記前最近的承包關係為依據,參照二調成果對土地面積進行校準。

尊重農民意願,結合村組實際,在保持家庭承包權長期穩定的原則下,根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意願,允許村組對承包地適時適當作調整。

對本集體經濟組織現有耕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可以確權確股不確地,也可以確權確地。對因當年聯產承包出現產量高的土地以少頂多、產量低的土地以多頂少而造成實際耕種面積與賬證面積不符的,經承包戶認可後,可按實際耕種面積登記賬證。

11樓:草是一顆植物

要在戶主名下,從實際出發,按戶確權、保持承包權穩定,其他成員可專

以作為承包屬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稽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

確權的狹義含義是指在土地登記過程中的權屬稽核階段對土地權屬的**、權屬性質的確認。

根據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和當前土地管理實踐的要求,確權也是各級人民**的重要職責之一,包括制定和完善確定土地權屬方面的法規和政策,處理土地權屬爭議和辦理土地權屬的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等。

土地權屬確定的原則有依法原則、充分考慮歷史背景的原則、土地所有權的單向流動原則。

土地確權是戶主,還是寫家庭成員誰都沒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戶主比較好

儘量寫戶主吧

如果有需要

把所有有土地的人都寫上

土地確權戶主寫老人還是子女的好

13樓:小民一位

一般建議戶主是子女。

【土地確權 】土地

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回簡稱確答權。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規定確定某一範圍內的土地(或稱一宗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的隸屬關係和他項權利的內容。

土地確權前如果戶主是老人,如果在老人自願同意,並且能保障老人的權益的前提下,建議戶主是子女。這樣會避免日後的過戶、繼承等若干問題。

但是,如果老人有其他子女的,還要其它子女沒有異議,或者老人以贈與等形式通過公證來實現戶主的變更。

建議贈與形式主要是考慮老人的切身利益。因為,如果存在(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14樓:神奇寶貝少年

土地確權是什麼?

從尊老的角度講,如果老人有自主能力,身體健康,版且年紀也不是很高,權建議寫老人的名字,這樣讓老人覺得他還是一家之主,當然如果老人不介意的就可以無視這條;

從辦事的角度講,交給子女,在處理相關的事情上能夠方便快捷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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