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糾紛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幫忙解答急急急謝謝

2021-03-08 09:46:11 字數 815 閱讀 1264

1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都是口頭表示由你父親繼承,是不作數的。現在要看該房購買時,是你奶奶單獨所有,還是老兩口共同所有。如果是奶奶單獨所有,那她就有完全處置權,可以通過立書面遺囑的方式,指定你父親繼承,當然也可指定其他子女繼承,或者大家平分。

而如果是爺爺奶奶共同所有,那實際上,奶奶並無全權處置的權利,她有七分之四,而你父親等六個子女各佔十四分之一,奶奶只能立遺囑處置她自己的那部分。

2樓:匿名使用者

1、因無有效遺囑,你爺的房產份額由你奶、及其子女繼承。

2、由你奶奶立遺囑,指定歸她的房產由你父親繼承。

3樓:命運抗爭曲

這個很難了,主要還在你奶奶,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才有效,而且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所以這裡關鍵還有看你奶奶,如果她肯遺囑,直接將房子給你爸這是最好的,如果不立遺囑,你爸只能根據長時間的的贍養行為,在分割遺產時要求多分一點。

另外這個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名字?一開始是你爺爺的,還是你奶奶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奶奶的口頭遺囑也是受法律保護的,你父親依法享有對該房屋的全部繼承權,其他子女無權要求分割該房屋,你父親可以起訴要求繼承該房屋,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帶上公證員去您奶奶那立份公證遺囑:房產由您父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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