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好,家族承包性質的不可以,其他形式的承包性質可以,農村土地承包法及物權法的規定
請問在農村,承包地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由老戶主變更為新戶主嗎?
2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土地以戶為單位,證書上的人僅是戶內成員的代表,其它成只也可代表本戶,故變更代表人是可以的.土地不發生繼承,只是本戶全體成員共同耕種.
3樓:孟憲生
1、2023年10月1日,物權法生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成為物權,可以轉讓,也可以流轉,也可以繼承。
2、如果老人去世,繼承人可以繼承土地承包權。土地承包權繼承人可以要求變更合同當事人,或者請求對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3、如果轉讓人與被轉讓人均為村民,可以協商變更承包經營權人(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物權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
土地確權登記是戶主還是一個家庭
4樓:特特拉姆咯哦
土地確權登記是一種口頭表述,是不全整的說法,嚴格來說有兩種不同的概念,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另外一種是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
你所說的應該是後者。
這裡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相關政策作一回答: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當然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確權登記頒證的。
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作了進一步的明確。
一個家庭的戶主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只是代表全家人進行簽字確認,與其他家庭成員一樣,都是共同承包人而已,沒有什麼特殊的權力。
擴充套件資料: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登記的主要內容:
(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姓名(名稱)及基本情況(性別、出生年月);
(2)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名稱和編號;
(3)承包經營期限和起止日期;
(4)發包農村土地的集體經濟組織名稱、土地區位、土地面積、土地用途;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情況;
(6)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機關及日期;
(7)其他應當註明的事項。
5樓:農村土地流轉
所有家庭成員都需登記。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
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6樓:農村土地流轉
土地確權必須寫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的名字。
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原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上記載的代表人。前兩項規定的代表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的,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
7樓:潘增飛
戶主代表本家庭登記備案,****。國家政策已經非常明確土地使用物件是家庭,登記時用不著再次明確
8樓:法律直通車
看以什麼名義承包!~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家庭。。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有什麼作用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能維護承包方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是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後,國家依法確認承包方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法律憑證。它有利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 能解決農村的土地承包原始資料和資料保護不力,流轉過程中合同不規範 面積不準確 資訊不對稱等問題 對深化農村改革 依法引導和規範...
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本上為什麼只有戶主的名字其它成員為什麼沒有
只有戶主就行了,有了戶主,就代替家庭成員了 農村土地能承包經營權上登記戶主的名字還是有地人員的名字 想想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也能知道戶主的名字就可以分清楚是那個家庭了,其他成員根據戶籍以及其他事實就可以知道 土地確權只能是戶主嗎戶主沒有能力呢 一般情況下,確權登記證上寫的都是戶主的名字,確權證書上戶...
農村土地承包權證能更改嗎,土地確權證已經下來了,還可以更改嗎?
可以,土地確權後可以修改,可以向當地鄉 鎮 人民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 變更的書面請求 二 已變更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證明材料 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原件。鄉 鎮 人民 農村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