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提存部門有權要求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

2021-03-22 02:44:39 字數 3747 閱讀 4021

1樓:匿名使用者

「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物」換句話就是留置與提存費用相當價值的標的物,就是在提存物品中留下一部分,這些物品的價值與提存費用相當,如果提取人不來提取就按程式拍賣物品抵消提存費用。

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提存部門有權留置價值相當提存標的物。請問,為什麼不直接留置提存標的物?

2樓:緣悟禪師

有些標的物是可分的,比

如一個購買煤炭的合同當中,一方交付煤炭的時候無法交付而將煤炭進行提存交付卻沒有繳納提存費用的。提存的費用假設是200元,而提存的煤炭價值2000元的。這時候合同另一方前來領取提存物時候,也沒有帶錢,這個時候提存部門就可以行駛留置權。

但是因為煤炭是可分割的標的物,並且全部提存物的價值遠超過提存費用,如果行使全部標的物留置的話,那就顯失公平了。所以,這個時候就可以讓領取的人領走1800元的煤炭,留置200元的煤炭,等過後拿錢來贖取。過期不贖取的,提存部門就可以將這些煤炭進行拍賣,拍賣後的費用就可以抵扣提存費用。

上面這個例子能明白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是說提存部門有權留置相當於提存費用的提存標的物,不一定是全部提存標的物,提存部門只是想要屬於自己應得的費用,而不是土匪的說~~呵呵~~就是他們的權利僅限於提存費用上

提存的效力包括哪些方面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效力

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提存公證規則》第17條後段規定:「提存之債從提存之日即告清償」。

提存物在提存期間所產生的孳息歸提存受領人所有。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孳息歸提存人所有(《合同法》第103條、《提存公證規則》第22條第1款)。

提存的不動產或其他物品的收益,除用於維護費用外,剩餘部分應當存入提存賬戶(《提存公證規則》第22條第4款)。

標的物提存使債權得到清償,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給債權人,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也轉移歸債權人負擔(《合同法》第103條)。但因提存部門過錯造成毀損、滅失的,提存部門負有賠償責任(《提存公證規則)第27條第2款)。

(二)提存人與提存部門之間的效力

提存部門有保管提存標的物的權利和義務。提存部門應當採取適當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標的物,以防毀損、變質或滅失。對不宜儲存的,提存受領人到期不領取或超過保管期限的提存物品,提存部門可以拍賣,儲存其價款。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為6個月:(1)不適於長期保管或長期保管將損害其價值的;(2)6個月的保管費用超過物品價值5%的(《提存公證規則》第19條、第20條)。

提存的存款單、有價**、獎券需要領息、承兌、領獎的,提存部門應當代為承兌或領取,所獲得的本金和孳息在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按不損害提存受領人利益的原則處理。無法按原用途使用的,應以貨幣形式存入提存帳戶。定期存款到期的,原則上按原期限將本金和利息一併轉存。

股息紅利除用於支付有關的費用,剩餘部分應當存入提存專用賬戶(《提存公證規則》第22條第2款、第3款)。

提存人可以憑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或提存之債已經清償的公證證明取回提存物。提存受領人以書面形式向公證處表示拋棄提存受領權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視為未提存,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提存人承擔。

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提存部門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提存公證規則》第26條)。

(三)債權人與提存部門之間的效力

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合同法》第104條)。

提存受領人領取提存標的物時,應提供身份證明、提存通知書或公告,以及有關債權的證明,並承擔因提存所支出的費用。提存受領人負有對待給付義務的,應提供履行對待給付義務的證明。委託他人代領的,還應提供有效的授權委託書。

由其繼承人領取的,應當提交繼承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書(《提存公證規則》第23條)。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提存費用由提存受領人承擔(《合同法》第103條後段)。提存費用包括:提存公證費、公告費、郵電費、保管費、評估鑑定費、代管費、拍賣變賣費、保險費以及為保管、處理所花費用、運輸提存標的物所支出的其他費用。

提存受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公證處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物(《提存公證規則》第25條)。提存部門不得挪用提存標的,提存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提存標的,除應負擔相應的責任外,對直接責任人員要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提存公證規則》第27條第1款)。

提存部門未按法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條件給付提存標的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提存部門負有連帶賠償責任

提存人與提存受領人之間的效力是如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只要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後,無論債權人是否受領,均發生債務消滅的效力。提存受領人以書面形式向公證處表示拋棄提存受領權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視為未提存。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提存人承擔。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公證處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

簡而言之,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滅,債務人應該取回提存物,並支付提存費。

提存公證中債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受領權的,是否就等於我們的提存公證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自提存之日起,債務人的債務歸於消滅。只要債務人將標的物提存後,無論債權人是否受領,均發生債務消滅的效力。

提存受領人以書面形式向公證處表示拋棄提存受領權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視為未提存。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提存人承擔。

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公證處有權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

簡而言之,債權債務關係已經消滅,債務人應該取回提存物,並支付提存費。

如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提存公證需要多長時間?

7樓:釘子啊

是的。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時效為不變期間)不行使則消滅。

如果父親一直沒有找到,我說如果啊!!!!!

則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宣告死亡後,則由繼承人領取標的物。

提存期滿了5年,而提存費用比提存物的價值高的時候,多出的提存費用要不要債權人出呢?

8樓:媚眼如絲紅塵夢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時效為不變期間)不行使則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根據這樣的規定,應該是沒有要債權人承擔的意思。而且還有一條,6個月的提存費用超過提存物的5%的,提存部門可以拍賣,以價金提存,所以你說的情況一般不會出現。

9樓:廣州周玉忠律師

合同法第一百零四條 【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按此條款,超過標的物本身價值的,應視為國家所有,不能向債權人追索超過價值的費用

10樓:有法必答

按比例提的,所以不會出現提存費大於價值的。

公證提存費用多少

提存的費用問題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這句話什麼意思,債權人支付了提存費用後,東西不屬於債權人了嗎?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辦理提存公證 1 債的雙方在合同 協議 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 2 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 抵押人或質權人請求將擔保物 金 或其替代物提存的。債務清償期限屆至,有下列情況之一使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債務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提存公證,從而消滅債務,並將債之標的物...

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取之日起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copy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規定 第一百零四條債權人可 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提存部門根據債務人的要求應當拒絕其領取提存物。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你好,這個題選c...

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可以稅前扣除麼

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受益期分擔計入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而以後月份才實際支付的費用。但利息費用應由支付利息前各月份的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共同負擔。預提費用的預提和支付,是通過 預提費用 科目進行的。預提時,貸 或增 記該賬戶,費用支付時,借 或減 記該賬戶。貸 增 方餘額,表示已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