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楊子電影
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受益期分擔計入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而以後月份才實際支付的費用。但利息費用應由支付利息前各月份的產品成本或商品流通費共同負擔。
預提費用的預提和支付,是通過「預提費用」科目進行的。預提時,貸 (或增) 記該賬戶,費用支付時,借 (或減) 記該賬戶。貸 (增) 方餘額,表示已預提尚未支付的費用,在資金平衡表內以預提費用專案列示。
審查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當期成本,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因為在實際工作中。
這兩個科目常被企業作為調節生產經營利潤的「蓄水池」,特別是實行「工效掛鉤」的企業和實行利潤承包企業,用調節手段達到承包目標的實現和多計提效益工資的目的。
2樓:金果
稅前扣除專案主要包括:
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實際發生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稅金:指銷售稅金及附加
(1)六稅一費:已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建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出口關稅及教育費附加;
(2)增值稅為價外稅,不包含在計稅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不得扣除。
(3)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已經計入管理費中扣除的,不再作為銷售稅金單獨扣除。
2、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①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按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計提未實際支付的費用不可以稅前扣除。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而該費用只計提未實際支付,故不能稅前扣除。
三、稅前扣除是指在計算所得稅時的說法。這是會計法與稅法有差異的地方:
1、會計處理時,實際發生的費用開支是入了賬的。
2、在計算繳納所得稅時(即常說的稅法上的規定)有些不允許在稅前列支的費用,就要將利潤調增。也可以說不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開支是要交所得稅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到彙算清繳時仍沒有支付就不能扣除,先納稅調整,待支付後再做納稅調整
已計提但未實際發放的相關費用可否稅前扣除
5樓:爽朗的本小爺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符合下列條件的准予扣除:1.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2.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的借款利息准予扣除,這裡的利息支出要求實際發生,也即實際支付。
單方跟律所節約合同,需要支付未涉及的費用嗎
談好先支付第一階段的費用,回來後我才發現,合同後面有一條,如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全額律師費,我擔心的是如果第二和第三階段想換律師,跟他們說解除委託合同的話,會不會被要求支付全額律師費?既然書面寫的是如單方面解除合同,需要支付全額律師費那麼就要支付全額律師費 但是建議你要回去和律所明確這個支付全額...
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提存部門有權要求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
留置價值相當的提存標的物 換句話就是留置與提存費用相當價值的標的物,就是在提存物品中留下一部分,這些物品的價值與提存費用相當,如果提取人不來提取就按程式拍賣物品抵消提存費用。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費用前,提存部門有權留置價值相當提存標的物。請問,為什麼不直接留置提存標的物?有些標的物是可分的,比 如一個購...
所得稅費用是不是結轉損益後計提的
月末結轉利潤之前先計提,借 所得稅 貸 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 再結轉本年利潤,借 本年利潤貸 所得稅 下月初交所得稅後 借 應交稅金 應交所得稅貸 銀行存款 這樣本月產生的所得稅費用就在本月衝減利潤了,不會影響下月。先計提,後結轉。所得稅費用 也是一種損益,只有先計提,才能體現出來 是接轉的最後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