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說的具體是什麼,中外廣告法的區別是什麼?

2021-03-27 09:46:40 字數 4161 閱讀 2419

1樓:奇葩老拽

明令禁止

①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菸草廣告

②禁止向未成年人傳送任何形式菸草廣告

③保健食品廣告不得涉及疾病預防、**功能

④彈窗網頁廣告須能一鍵關

舊廣告法只有7種商品和服務的廣告準則,新廣告法增加到17種。與消費、生活、健康密切相關的問題都增加了進來,和消費者聯絡更加緊密。

地產廣告不可任性承諾

新修訂《廣告法》房地產廣告宣傳規定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廣告,**資訊應當真實,面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

(二)以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所需時間表示專案位置;

(三)違反國家有關**管理的規定;

(四)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

這條新規對於很多房地產策劃或文案人員來說,是一個鐐銬,今後在創作樓盤廣告時,不能為了宣傳而做出很多承諾,只能帶著鐐銬巧跳舞。

按照規定,估計今後「買房送名校資格」、「規劃中的地鐵某號線就在家門口」、「距**廣場商圈xx分鐘」等用未來規劃來宣傳或承諾的資訊可能會被禁止;「買房穩賺」、「買房百分之幾的收益率」、「x年回本」等關於升值或投資回報率等的宣傳字眼也可能被叫停。文案們做好另闢蹊徑的心理準備。

品牌代言人嚴苛要求

(*本部分內容**ifree部落格)

新廣告法中,總共75個法條中共出現代言人12次,現有的廣告代言玩法可能有許多不再適用。

「為自己帶鹽」的企業主是否算代言人

從聚美優品的「我是陳歐,我為自己代言」中ceo陳歐閃亮登場後,企業主為自己的產品代言就成為了潮流。格力董明珠、萬科王石、soho中國潘石屹紛紛出現在自家廣告片中,那麼問題來了,給自有品牌做廣告算不算代言人?

解析算。新廣告法第2條第5款註明,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廣告主是投放廣告的企業,陳歐作為自然人擔任廣告代言人順理成章,如果他願意,完全可以讓公司付給自己代言費。

藥品、保健品還能找明星代言嗎?

感冒藥、止瀉藥這類常用藥品廣告找明星代言一直是常規營銷手法,保健品也同樣熱衷於此。但確實有些問題產品的**讓消費者很受傷,代言明星也蒙上汙點。取消明星代言藥品、保健品的呼聲已喊了多年,這次是否落實?

解析明令禁止。新廣告法第16條寫明,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這些代言人不能以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形象進行藥品推廣,不用說,明星大腕也不行。

同樣在第18條規定中保健品同樣不能找代言人,就算是廣告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也是被禁止的。

沒用過商品,就別想當代言人哦

近兩年男明星代言女性用品的廣告不少見,像韓國歌星rain為某女性化妝品代言群眾們也是能接受的,但有幾位小鮮肉為女性生理期用品代言就有點雷人了。相信他們一定沒有用過,又怎麼能準確表達該商品的功能呢?這種比較另類的代言是否還能行?

2樓:勇源智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祕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洩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部存在炒作,這個是真是釋出了的有效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覺得,新廣告法是在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我是大力支援的。

4樓:紅色的ala啊

。。扭扭捏捏扭扭捏捏扭扭捏捏扭扭捏捏

求詳細的廣告法違禁詞彙總,要國家規定的那些

5樓:13宇愛

國家《廣告法》中明確寫明不能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但這裡的「等」字沒有做明確解釋,說明這裡可能包含了很大的範圍,不少平臺也擴大禁詞範圍,以免踩雷。

從一些平臺的規定以及《廣告法》其他條款看來,以下詞最好不要使用。

與「最」有關:比如「最高階、最佳、最好、**最低、最大、最舒適、最先進等等」。

與「級/極」有關:比如「國家級、世界級等」,「極佳、極速、極致等」。

與「虛假」有關:比如「100%、史無前例、永久、萬能、包治百病、藥到病除等」。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23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公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其總則-第九條(三)明確規定了禁用用語,如下:

第九條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

(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三)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

(四)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洩露國家祕密;

(五)妨礙社會安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財產安全,洩露個人隱私;

(七)妨礙社會公共秩序或者違背社會良好風尚;

(八)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內容;

(九)含有民族、種族、宗教、性別歧視的內容;

(十)妨礙環境、自然資源或者文化遺產保護;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廣告法禁用詞彙 _

1、與「最」有關:_ 最、最佳、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階、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階、最低.價、最底、最便宜、時尚最低.

價、最流行、最受歡迎、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後、最後一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 學。_

2、與「一」有關_第

一、中.國第

一、全網第

一、銷量第

一、排名第

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獨一無

二、全國第

一、一流、一天、僅此一次(一款)、最後一波、全國x 大品牌之一。_

3、與_「級/極」有關_ 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尖端)、頂級工藝、 頂級享受、高階、極品、極佳(絕佳/絕對)、終極、極致。_

4、與「首/家/國」有關_ 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

家( 國.家免檢)、國.家領.

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馳名(馳名商標)、國際品質。_

5、與品牌有關 _ 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

袖、之王、王者、冠軍。_

6、與虛假有關_ 史無前例、前無古人、永久、萬能、祖傳、特效、無敵、純天然、100%、高檔、**、真皮、超賺、精準。_

7、與權威有關_ 老字號、中.國馳名商標、特.供、專供、專.

家推薦、質量免檢、無需國.家質量檢測、免抽檢、國.家 xx領.

導人推薦、國.家xx機.關推薦、使用人.

民幣圖樣(央行批准除外)_

8、與欺詐有關_涉嫌欺詐消費者_ 點.擊領獎、恭喜獲獎、全民免單、點.擊有驚喜、點.

擊獲取、點.擊轉身、點.擊試穿、點.

擊翻轉、領.取獎.品_涉嫌誘導消費者_ 秒殺、搶爆、再不搶就沒了、不會更便宜了、沒有他就xx、錯過就沒機會了、 萬.

人瘋搶、全民瘋搶/搶購、賣/搶瘋了_

9、與時間有關_ 限時必須具體時間(目前看京東訊息是這樣說)_ 今日、今天、幾天幾夜、倒計時、趁現在、就、僅限、週末、周.年慶、特惠趴、購物大趴、閃購、品牌團、精品團、單品團(必須有活動日期)_嚴禁使用_ 隨時結束、隨時漲.價、馬上降價

中外廣告法的區別是什麼?

保健用品上禁用詞語的廣告詞,新廣告法保健食品的禁用詞語有哪些

限定的不只是詞語,任何與 相關的宣傳,或者暗示質量,都違反廣告法的,保健品和食品都不可以宣傳 或者改善等,否則都可以判定違反廣告法。新 廣告法 第十八條明確規定 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 表示功效 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 涉及疾病預防 功能 三 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 與...

什麼是雙名法,植物的雙名法具體是什麼

雙名法又稱二名法,以拉丁文表示,通常以斜體字或下劃雙線以示區別。第一個是屬名,是主格單數的名詞,第一個字母大寫 後一個是種名,常為形容詞,須在詞性上與屬名相符。雙名法定義 由林奈提出的物種命名方法 用拉丁文或拉丁文化的斜體表示,由屬名加種名構成,屬名在前第一個字母大寫,種名在後第一個字母小寫,命名人...

新勞動法說的N1的賠償是什麼意思

n 1賠償,是指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除了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後,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