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麼意思

2021-03-04 00:22:10 字數 5003 閱讀 8581

1樓:百度使用者

股權分置 資本市場改革的里程碑

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市場自成立以來影響最為深遠的改革舉措,其意義甚至不亞於創立中國**市場。隨著試點公司的試點方案陸續推出,隨著市場的逐漸認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則、措施和程式是比較穩妥的,改革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有著名的業內人士把股權分置問題形容成懸在中國**市場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只有落下來才能化劍為犁,現在這把「鋒利之劍」已開始熔化。

方案有望實現雙贏

三一重工、清華同方和紫江企業三家試點方案,雖然在具體設計上各有不同,但毫無例外地採用了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對價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800萬股公司**和4800萬元現金,如果**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價計算,則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流通權對價總價達到了35310萬元。按照非流通股東送股之後剩餘的16200萬股計算,非流通股為獲得流通權,每股支付了約2.18元的對價。

紫江企業非流通股東將向流通股股東支付17899萬股公司**,相當於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送3股,以市價每股2.78元計,流通權對價價值約為49759萬元,按照非流通股股東送股後剩餘的66112.02萬股計算,相當於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對價。

清華同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轉增10股,非流通股東以放棄本次轉增權利為對價換取流通權。雖然非流通股東表面上沒有付出**或現金,但由於其在公司佔有股權比例的下降,以股權稀釋的角度考慮,非流通股股東實際支付了價值5.04億元淨資產的股權給流通股東。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對應的股東權益均有所增厚。不過,其**卻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業的流通權對價**於非流通股股東,而清華同方的流通權對價**於公積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設計中,還各自採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為方案中的亮點所在。三一重工宣佈,公司將在本次股權改革方案通過並實施後,再實行202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由於其2023年度還有10轉增5派1的優厚分配預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東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潤分配權。

紫江企業的亮點是:非流通股東除了送股外,還作出了兩項額外承諾:對紫江企業擁有實際控制權的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期滿後的36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股份數量將不超過紫江企業股份總額的10%,這較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的時間有所延長;在非流通股的****方面,紫江集團承諾,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後的12個月禁售期滿後,在12個月內,通過上證所掛牌交易**股份的**將不低於2023年4月29日前30個交易日**價平均**的110%,即3.08元。

無疑,這些個性化條款是保薦機構和非流通股股東共同協商的結果,對**股份股價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長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這部分股份流通給市場帶來的壓力,也反映出大股東對公司長期發展的信心。

有專家認為,總體說來,試點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東的含權預期,可行性強,照這條路走下去,有望實現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的雙贏局面。

揭開中國**市場新篇章

隨著試點方案的陸續釋出,試點工作正有序進行。股權分置問題是中國**市場最基礎、最關鍵的問題,也是中國**市場的老大難問題,牽一髮而動全身,其改革的複雜性和難度有目共睹。面對困難

2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歷史遺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在諸多方面制約中國資本市場的規範發展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根本性變革。而且,這一問題隨著新股發行上市不斷積累,對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不利影響也日益突出。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扭曲**市場定價機制。股權分置格局下,**定價除包含公司基本面因素外,還包括三分之二股份暫不上市流通的預期。三分之二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客觀上導致單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投機性強,股價波動較大和定價機制扭曲。

——導致公司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礎。非流通股東與流通股東、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衝突相互交織。非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資產淨值的增減,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關注點在於二級市場的股價波動,客觀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和流通股東的「利益分置」。

——不利於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國有股權不能實現市場化的動態估值,形不成對企業強化內部管理和增強資產增值能力的激勵機制。

——不利於上市公司的購併重組。以國有股份為主的非流通股轉讓市場是一個參與者有限的協議定價市場,交易機制不透明,**發現不充分,嚴重影響了國有資產的順暢流轉和估值水平。

——制約著資本市場國際化程序和產品創新。

——不利於形成穩定的市場預期。

總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是恢復資本市場的固有功能,即**發現功能和對上市公司行為的市場約束功能。同時,解決股權分置問題也有利於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有利於資本市場創新和國際化程序。

股權分置改革大事記(4月29日-11月5日)

4月29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股權分置改革正式「破冰」;

5月10日-14日,三一重工(資訊 ** 論壇)、紫江企業(資訊 ** 論壇)、金牛能源(資訊 ** 論壇)和清華同方(資訊 ** 論壇)相繼披露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成為第一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公司;

5月25日,三一重工釋出公告提升對價幅度,標誌著股權分置改革協商機制是平衡兩類股東利益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6月11日-18日,四家首批試點公司相繼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表決,三一重工、紫江企業和金牛能源方案獲得通過,而清華同方因參與表決的流通股贊同率不足2/3而被否決,分類表決機制作用顯現;

6月16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和《關於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後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避免股價非理性波動而進行的增持行為作出豁免要約收購義務的規定;

6月17日,***國資委釋出《關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提出了指導意見;

6月20日,42家上市公司釋出公告,成為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其中包括寶鋼股份(資訊 ** 論壇)、長江電力(資訊 ** 論壇)等**藍籌。隨後,各家公司相繼公佈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並與流通股股東進行溝通。第二批改革方案中,包括縮股、認股權證、承諾等創新模式,股權分置改革試點由此進入一個新的階段;

7月21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與投資者關係工作指引》,為包括股權分置改革在內的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的溝通作出了指引;7月25日-8月19日,第二批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企業陸續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2家公司方案全部獲得通過,標誌著市場預期逐漸趨於穩定;8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國資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商務部聯合釋出《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意義、指導思想、總體要求、保障措施進行了詳細闡述,並對股權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式、方案設計、非流通股**安排、資訊披露以及中介職責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成為全面推動股權分置改革的綱領性檔案;

9月7日,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釋出《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格式指引》,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流程和材料申報等問題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9月10日和24日,***國資委釋出《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稽核程式有關事項的通知》,對股權分置改革中涉及的國有股股權審批管理等有關事宜作出規定;

9月12日,40家公司宣佈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式,從此拉開了股權分置改革全面推進的序幕。此後,每週有約20家公司參與到股權分置改革。隨著改革的深入,含b股、h股公司以及st類公司等難點問題相繼破題,同時,包括認沽權證、認沽權利、認股權利、現金注資以及重組式對價等創新模式不斷湧現;

11月5日,中國證監會和商務部聯合釋出《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涉及外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外商投資上市公司的股權分置改革問題進行規範。

股權分置改革是什麼意思?

3樓:天枰極度沒品

股權分置改革是指通過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協商機制,消除a**場股份轉讓制度性差異的過程。一般是上市企業非流通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給流通股東,以取得**的流通權。

股權分置改革發展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第一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探索階段。

2.第二階段:股權分置改革啟動階段。

3.第三階段:股權分置改革正式實施階段。

4.第四階段:後股改時代。

擴充套件資料:

股權分置

股權分置也稱為股權**,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暫時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稱為流通股,主要成分為社會公眾股;後者為非流通股,大多為國有股和法人股。

股權分置問題被普遍認為是困擾我國**發展的頭號難題。由於歷史原因,我國**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權不能流通。由於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等「股權分置」存在的弊端,嚴重影響著**的發展。

股權分置是指a**場上的上市公司按能否在**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區分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是我國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問題。股權分置不能適應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要求,必須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異。

非流通股與流通股這二類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異和流通權不同之外,賦予每份股份其它的權利均相同。由於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異,造成了二類股東之間的嚴重不公。

這種制度安排不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東不關心股價的漲跌,不利於維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也越來越影響到上市公司通過股權交易進行兼併達到資產市場化配置的目的,妨礙了中國經濟改革的深化。

最開始提的是國有股**,後來提全流通,直到提出解決股權分置,其實三者的含義是完全相同的。

國有股**

包含的是通過**市場變現和國有資本退出的概念。

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變現概念。

而解決股權分置問題是一個改革的概念,其本質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變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實現同股同權,這是資本市場基本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而且,解決股權分置問題後,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實際進入流通,它與市場擴容沒有必然聯絡。明確了這一點,有利於穩定市場預期,並在保持市場穩定的前提下解決股權分置問題。

標準只有一項,就是:股權分置改革後,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關於股權分置改革的問題,中國股權分置改革 背景,做法,目前存在的問題,解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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