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頭 用人單位 應聘人三方協議簽了有法律效益嗎

2021-05-19 18:21:22 字數 5702 閱讀 8485

1樓:2eng冰冰

這個是必須的哦,bai這個協議du

同時保障了候選人、zhi企業的利益。

dao企業不

內能給了offer後面又不認賬,容而你這邊又辭職了,保障了你的權益。

同樣你也不能違法協議,保障了企業的權益。

至於打算違反協議,不去報道,一般企業會要求你做出一定的賠償,有些企業會讓你賠償你年薪的5%的金額,具體要看你們的合同協議。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什麼法律問題?

2樓:曹洋婁弘懿

入職時候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1、在收到公司面試的時候首先去《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查一下公司是否註冊。註冊資金也可以稍微看一下,這個雖然不能說完全有意義,因為也有很多公司在這一塊會造假。

2、在去面試的時候最好是不要考慮那些公司地址在居民區裡面的,一般這樣的公司都是小公司,或者工作室,也有好的。但是大多數都不大正規。最好是在寫字樓裡面有正規工作地點的。

3、在面試的過程中把工資待遇,薪水福利,加班費用。全部要問清楚,別一股腦的進去了之後一臉懵逼,發現哪都不對了。

4、面試通過了之後入職應該馬上籤訂勞動合同,公司如果不主動提,就去催。如果催了一個禮拜還拿不出正當理由不籤合同,就自己考慮一下是不是找下家吧。而且入職的當天就算沒寫合同也至少寫一個入職協議之類的,方便公司日後耍賴,這個可以當作直接證據。

5、試用期是有明確規定的,勞動合同為一年的試用期一個月,三年三個月,三年以上或無固定期限的最多不可超過六個月。

6、試用期不可以反覆使用!合同上必須寫清楚試用期是哪天到哪天,試用期滿的當日則公司預設員工轉正。一般公司如果覺得員工不合適,差不多幹兩禮拜就能發現了,沒有什麼還非要拖到最後一天的理由。

特別是剛進社會的大學生,本來就沒經驗,無法就是看你學習能力強不強而已。

(這裡補充一下除了以下特殊情況,法律規定內的延期是可以噠。就是說規定比如你簽了5年合同,公司開始試用期只說要三個月,後來決定延長到六個月也是木有問題的,但是不能超過六個月。)

7、社保。社保是勞動法規定明確要繳納的,一般公司不太願意在試用期幫員工繳納。畢竟也理解下公司,繳納社保本身就麻煩,然後你幹兩月走人了,公司也蛋疼。

所以這種情況下可以雙方各退一步,試用期暫不繳納社保,可以分成兩種情況來處理:

(1)公司全額發放工資,不扣社保;

(2)公司扣除社保,工資條上必須顯示,試用期滿後補齊試用期社保。

3樓:小塔

求職的時候要注意毀約賠償的法律問題,所以籤合同的時候,你一定看清楚裡面的內容。只要看清楚內容,那麼不會被騙,被坑了。

4樓:王王王小六

要注意公司是否惡意利用你的資訊,籤合同的時候是否有明確的勞動規定等。

5樓:微末婉麗

慎籤勞務合同,在求職或就業時,一般都要與用工單位簽訂一份勞務用工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慎重,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不要搞口頭約定或「君子約定」。

和私人籤勞動合同,法律認可嗎

6樓:月半九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但是,約定其他條款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由於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當事人在勞動相關法規知識和法律知識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求職者明顯處於劣勢,因此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下面的事項:

1、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於情面關係,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後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後。

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2、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

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

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3、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

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4、為了更好地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

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字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5、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

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6、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7樓:蔣德順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即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單位,單位包括公司、企業、個體戶等等。和私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主體上就不適格,法律上當然是不認可勞動關係的,但是合同內容的約定如不違法,法律可予以認可,自然人之間只能是勞務合同或者說僱傭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8樓:萬里長屠

你和你朋友這種情況不屬於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連勞務和僱傭都談不上。勞動關係只存在於個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一方主體是自然人,另一方主體是單位(如公司、工廠、勞務派遣公司等等)。

你們現在這種情況,從保護你的利益的角度考慮,車可以買,但是要叫你朋友出錢買,你不能出錢。否則,他兩個月後不願意從廠裡辭職出來幹,你就不好辦了,白花了好幾萬的車錢。

叫你朋友出錢買車,你們可以籤一個「個人合夥協議」,你們兩個人合夥,你朋友拿汽車來入夥,你則用你自己的勞動力和駕駛技能入夥,約定一個內部分紅比例(比如五五開或四六開),賠錢你們兩個一起陪,賺錢你們兩個一起分。

9樓:冰城小律師

1、如果你和第二個廠子籤合同

,合同屬於勞動合同,約束你與用人單位,有效!

2、如果你和你的朋友籤合同,合同屬於僱傭合同或者個人合夥協議,約束你們兩個個人,也有效!

3、但是,兩個合同的性質截然不同,你的權利義務責任也千差萬別。建議你請求當地的律師幫忙。

10樓:嶷山勁竹

你給他所在廠做事,應該是和廠裡籤勞動合同,但如果你只是和這個朋友之間的業務的話,那你可以和他籤一份承攬協議

11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還是諮詢一下專業律師的意見!

求職者簽定合同要注意什麼

12樓:等你愛我

。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二)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字,在文字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定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籤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

。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後,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於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為穩妥起見,筆者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定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諮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字鑑定為好。

(三)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本意就是想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但是如果簽定的合同本身就是違法的,那麼求職者的權益照樣得不到法律保護。

為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定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式、形式必須合法。

(四)為了更好地用法律**保障和維護自己的個人利益,求職者在簽定合同之前,最好應該認真學習和了解一些勞動法律和法規方面的知識,

例如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除,勞動保護和保險,法律責任等,這樣求職者在與用人單位起草勞動合同文字時,就能爭取一些對自己有利的權利和義務,或者一旦日後用人單位違反合同規定,求職者就可以利用法律**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五)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後雙方一旦發生利益衝突,可以便於查證核實。

為此,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單位負責人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  (六)如果求職者所進的單位主要從事一些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威脅的行業時,求職者一定要向用人單位確認,遇到工傷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處理。

現在不少單位只知道要求職者為他們賣命,一旦求職者傷殘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後,他們就毫不留情地一腳把求職者踢開,因此用人單位在起草合同時,為逃避承擔的責任,要求職工工傷自理,或只是約定一些無關痛癢的條款,與國家法定的償付標相關很遠。

(七)許多私營單位為了達到要挾、控制求職者的目的,

常常在簽定合同之前要求求職者先交納一定的上崗抵押金,這樣求職者一旦違反約定,其上崗抵押金就會被沒收,而用人單位因此有了有恃無恐的把柄,求職者只好惟命是從。為此,求職者應該首先弄清單位收取抵押金的用意,另外可以私下向內部員工打聽一下該單位的聲譽,以權衡一下到底是否應該交納抵押金。

(八)最後求職者還應該瞭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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