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不適用調解為原則,但作為例外的是 A

2021-04-17 18:56:17 字數 1313 閱讀 1284

1樓:安徽人才資訊

1、不適bai用調解原則:是指人民du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zhi過程中,不採dao用調解的方法,也

專不能屬用調解書的方式結案,而必須依法判決或裁定。2、具體內容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之所以不適用調解原則,主要是基於以下三點考慮:1)、行政權是國家法定權力,行政機關只能依法行政,不享有處分權。

2)、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在管理過程中的不平等地位,使得行政訴訟中缺乏適用調解的前提和基礎。3)、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依據法律和事實進行裁判,要麼合法,要麼違法,沒有第三種選擇,也沒有調解的必要。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訴訟不適用調解,但在對行政訴訟案件中有關賠償的部分則可以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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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什麼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作變更判決?

2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對行政處罰顯失公正,可以作變更判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 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你搞錯了吧。按照行政訴訟法,很明白就是d,怎麼可能是c,不知道你有什麼問題?

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四條 【判決的種類】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⒈主要證據不足的;

⒉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⒊違反法定程式的;

⒋超越職權的;

⒌濫用職權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四)行政處罰顯失公正的,可以判決變更。

4樓:匿名使用者

abc都是屬於撤銷判決的條件。只有d是可以做出變更判決的條件

5樓:想你的夢幻想

在行政訴訟中具體行為是什麼意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只能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

你好,不一定,可以附帶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也就是審查行政行為做出的依據本身是否合法。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 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 社會公共...

人民法院對非訴訟行政案件執行申請的審查的內容是什麼

對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一般是指法院依行政機關的申請和 行訴法 第66條的規定,對未經訴訟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受理和審查的活動。其審查標準為 一 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具有可執行內容?二 是否有明確的被執行人?三 行政執法文書是否確已送達當事人?四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在法定職權範圍內?有無超越職權範圍 濫...

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是最高法於1989年11月21日頒佈的。該規定目前沒有失效。具體內容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 婚後感情 離婚原因 夫妻關係的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