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開挖深度、周邊建築物是否影響、土質情況、原地面情況綜合考慮!一般情況不需要專家論證,但情況複雜則需要專家論證!
2樓:漢武紀
肯定要的,還要專家論證過
沉井超過5米為什麼算深基坑呢?深基坑說的不是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嗎?沉井施工也算基坑開挖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5米算深基坑,
bai這個是統一規定
du,為zhi什麼這樣規定,(我dao的理解是超過回這個深度後,帶來難度與風險與答小於這個深度與風險等,發生了質的變化,是從統計意義上來說的。)
沉井開挖,是一種開挖方式,即支護是沉井,而這個支護是隨開挖深度的增加而變化的,但其支護的性質功能沒有變。只是一咱開挖方式。規定當開挖深度超過5米時,就是深基坑了。
不明繼續聯絡。
請問市政工程哪些情況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
4樓:匿名使用者
當工程比較大或施工工藝複雜的單位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交通工程中,一般各單位工程都應該有專項施工方案
哪些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樓:廖
深基坑支護及降水工程,基坑深度超過5米或者雖未超過5米但是環境複雜,一旦出現事故對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影響較大的情形也需要編制專項的基坑支護和降水專項方案。
大型的土石方工程也需要根據作業環境、地下管線、水文地質條件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模板及支撐體系,需要根據結構的受力情況、模板的高度、跨度等進行演算,保證模板及支撐體系的強度、剛度及穩定性。
大型的起重吊裝及拆卸工程,需要根據吊裝構件的重量,現場作業條件進行專項的計算,確定構件的綁紮、吊裝位置、吊裝順序等。起重裝置主要包括: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三種。
超過一定高度的腳手架工程,主要包括落地式或懸挑式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工程、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吊籃腳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等。腳手架專項方案必須要有計算簡圖,確定設計荷載,水平杆的強度、立杆的穩定性、連牆件等都必須要達到要求。
拆除作業施工,方案需要對拆除的順序、拆除物的堆放以及使用裝置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
超過50米的建築幕牆安裝工程,方案需要包括支承鋼結構的運輸、現場拼裝和吊裝;拉桿、拉索體系預拉力的施加、測量、調整以及索杆的定位、固定;玻璃的運輸、就位、凋整和固定以及膠縫的充填等內容。
跨度大於36米的鋼結構以及跨度大於60米的網架、索膜結構的安裝工程,要詳細描述施工準備、測量定位、現場預拼裝、吊裝方法及工藝等內容,制定專門的方案。
深度超過16米的人工挖孔樁施工,方案主要包括挖孔樁作業的流程、人員、材料、裝置要求、操作工藝、質量標準及驗收等。
現場臨時用電,要根據現場的電源位置,場地條件環境以及現場的各種生活、生產加工場地的佈置以及用電負荷合理確定臨時用電方案。
6樓:建築上的那些事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並採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採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築幕牆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樑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裝置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8樓:重慶張德福
深基礎 高大模板 腳手架要專家論證!
基坑深度超過多少米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9樓:匿名使用者
基坑深度超過5米的時候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對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的深基坑支護專項施工方案設計,必須要註明支護有效使用的時限,必須完善專家的論證及相關單位審批手續。
凡支護方案未經論證和審批的深基坑工程,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超過支護有效使用時限的深基坑,必須採取回填基坑等切實有效的措施,防止坍塌事故發生。
開挖前應根據地質水文資料,結合現場附近建築物情況,決定開挖方案,並作好防水排水工作。開挖不深者可用放邊坡的辦法,使土坡穩定,其坡度大小按有關施工規定確定。
基坑底面積在27平方米以內(不是20),且底長邊小於三倍短邊,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複雜的工程需要進行專家論證。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基坑)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
10樓:匿名使用者
深基坑的開挖方案都需經過專家論證。
建設部建質200987號文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一般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複雜的工程。
另外,各地建設主管部門也有針對地方情況釋出的檔案,一般比建設部檔案更嚴格。
11樓:匿名使用者
19年新規4米就是深基坑要求專家認證
12樓:lsbko之王
超過1千米吧,不能超過1千米,我覺得範圍就在1千米以內吧,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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