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裝修公司簽了合同但未開工,我解除合同需要付違約金嗎

2021-05-27 22:20:39 字數 1398 閱讀 1422

1樓:金果

需要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九條 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第一百一十條 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條 瑕疵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二條 履行、補救措施後的損失賠償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 損害賠償的範圍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樓:曹志民

需要的。 一般不合理不是違約的藉口

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簽了合同,後藉口合同中某些條款有問題,想解除合同,這是不誠信、違約行為。即便人家不收你違約金,你也愧對人家啊!

沒看清想明白條款就簽字了,怪你自己草率,不是解除的正當理由。可以與對方協商,雙方新訂補充條款,來修正原合同不完善不合理的個別條款。

給個忠告:你已經草率簽約了,犯了一次錯,不要再草率解約,再次犯錯哦。

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都不看就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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