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在合同期內提前月提出了辭職,可是公司不批,怎麼辦

2021-10-05 23:18:54 字數 747 閱讀 6347

1樓:深圳百問不煩

1,在用人單位無嚴重違約或違紀的情況下(如拖欠工資,非法經營,強迫勞動,不簽訂勞動合同等等)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能取得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存在上訴嚴重違約違紀行為,不用通知可當即解除勞動合同.

還有,向各位說明下,神馬叫勞動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僅僅在如下二種情況下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一.給予勞動者專項技能培訓的,如出國生造(不含入職培訓,提供入職培訓是單位義務)

第二,對負有竟業禁止(如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和保密協定的職工才有可能主張違約金

還有,樓主要注意你的證據儲存,如你給公司人事部門傳送的離職報告郵件或書面材料,證明你寫過辭職報告!

2樓:中國勞動網

一個月的提前通知期滿,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給你辦理離職手續,否則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3樓:楊文戰律師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提前30天通知單位,單位即使不批、拒不辦理交接,到時間你也可離職了。

4樓:上海l律師

1、提前30天提出辭職後,你有了解除權,告知對方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你就可以不去上班了。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在合同解除後公司有義務幫你辦理退工手續,否則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它。

在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在沒有滿合同期內請問可以辭職嗎

1全部在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在沒有滿合同期內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1年...

我在個體戶上班,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我現在不想再這裡做了,有什麼辦法我可以辭職

這條規定是違反勞動法的,無效。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不管他批不批辭職,30天 試用期3天 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了,他不籤就以 信或快...

簽了五年的勞動合同其中第一年是試用期,我在第二年的時候提出辭職我需要承擔什麼,要是賠錢需要賠多少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只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是不能要求勞動者承擔任何賠償的。一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