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與債權的區別

2021-06-07 19:12:04 字數 5185 閱讀 5856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債權具有以下特徵:(1)債權是一種相對權、對人權;(2)債權為請求權;(3)債權具有期限性;(4)債權的設立具有任意性;(5)債權本身不具有排他性。物權的特徵:

1、物權是支配權;2、物權是對世權;3、物權是絕對權;4、物權具有排他性等。

2樓:華律網

債權是一種民法上的權利,而債務則是一種民法上的義務。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

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並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兩者的區別如下:

1、債權債務是不可以單獨存在的。錢是債權人的,他借給債務人。2 、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且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3、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則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滅失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4、 債權債務中的物權行為客觀存在,它是法律行為的一種,只要承認債權與物權的劃分,就必然要承認債權行為之外還有物權行為。

3樓:雜思記

債權反映著動的財產關係,物權反映著靜的財產關係。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係,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對作為物權標的物的物質資料的支配(使用、收益、處分),或者滿足物權人生產、生活的需要(所有權和用益物權),或者實現物權人的債權(擔保物權)。

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係,其體現的經濟利益,是債權人通過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取得債務人給付的財產。

拓展資料

物權反映的財產關係是物質資料佔有人與社會一般人之間的關係,故物權為對世權,以不特定的任何人為義務主體,任何人都依法負有不侵害他人物權標的物,不干涉、妨礙他人行使物權的不作為義務。

債權反映的財產關係是特定當事人間的財產流轉關係,故債權為對人權,以特定的債務人(財產轉讓方或勞務提供方)為義務主體,特定的債務人依債的內容對債權人負擔給付財產或提供勞務等作為的義務。

依債的目的,特定的債務人對債權人也可能負擔不作為的義務,以實現債權人的某種特定利益。例如,在因出版合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中,作者有按合同的約定將作品交出版社出版的義務(作為的義務),同時又有不將同一作品交其他出版社出版的義務(不作為義務)。

同樣基於物權、債權反映的財產關係不同,物權、債權的客體也是不同的。物權為對物權,物權的客體原則上只能是特定的物質資料,而不能是他人的作為的行為。請幫工為自己開機器進行生產作業,那是基於勞動關係享有了請求幫工為自己工作的債權,而不是基於自己對機器的物權的效力。

債權為對人權,債權的客體則只能是債務人的給付行為。即使以財產的給付為客體的債,債權也只能針對債務人的財產給付行為,而不能直接針對債務人的財產。債權人只能經債務人的給付行為而取得債務人的財產,不能不經債務人之給付而直接扣押、提取債務人的財產。

遇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也只能請求法院運用國家公力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仍然不允許債權人動用私力,自己前去扣押、提取債務人的財產。這是文明社會維持文明的社會經濟生活的要求。

4樓:

物權屬於絕對權對世權,債權屬於相對權對人權,物權與債權的區別,應包含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別,絕對權的義務人是不特定人,相對權的義務人是特定人,據此,絕對權與相對權的區別是明確的。

然而,現代民法確定了債權不可侵理論,即認為第三人也可能侵犯債權,這意味著不特定人對債權負有不得侵犯的義務,這樣就發生了問題,不特定人是否債權的義務人,債是否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

權利不可侵性理論,源自司法實踐,法官基於公正的理念,認為需要保護債權人免受第三人侵犯,法學家提出了權利不可侵性理論,為此類需要提供了法理依據,但法學家沒有回答,權利和債權的不可侵性理論,如何與傳統民法關於絕對權與相對權保持銜接,物權的話你研究下民法和物權法就可以了。

從權利的作用上看,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物權的作用是保障權利人能夠對標的物直接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並進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的實現都需要債務人的協助,只有通過債務人的給付,債權人的債權方可實現。

所以,物權與債權的最根本區別在於,債權並未賦予權利人以對物的直接支配權,僅僅配備權利人以針對特定人的請求權。

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的義務,但債務人並非債權人的支配客體。債權也沒有給債權人以對財產的支配權性質上:物權是支配權;債權是請求權客體上:

物;給付行為效力範圍上:對世權;對人權,效力上:排他性和優先性;相容性和平等性。

拓展資料: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私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實現方式上:絕對權;相對權,設定上:採取法定主義,採用意定主義,義務主體:

不特定;特定,救濟方法:依據物上請求權;一般未損害賠償的方式,是大陸法系法律體系中,人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私法上權利,規範此類權利發生、進行及消滅之法律即為債法。

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私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私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係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其實你理解一個原則會方便的多,債權是相對的,他就是甲乙丙丁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對債務具有請求權的只是債務的相對人或者代位人,而物權是絕對的,絕對的意思就是具有排他性,排除了其他任何人對該物權的請求權。

5樓:

債權對應著財產交易關係,是商品經濟社會的產物,體現了財產的流轉,因此債權是動態的,而非靜態。物權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經濟制度,它更多的是反應靜態的財產關係。最為明顯的例子就是所有權。

債權主要基於當事人的約定而產生,少數是法律規定的(如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為之債、不當得利之債為法律直接規定);而且當事人可以約定現行法律中沒有規定的債權型別(這就是我們《合同法學》課程中提到的合同型別中的無名合同)。

物權主要基於法律的規定而產生。物權型別與內容基本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不允許當事人進行自由約定。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 所有權和 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或者說,指自然人、 法人直接支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不動產指土地以及建築物等土地附著物。

動產指不動產以外的物。制定物權法,對明確物的歸屬,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更加重要意義。

債權:“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係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物權相比較。

債權具有下列特徵:

1、債權的客體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義務的一定行為;而物權的客體只有物。

2、債權的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都只能是特定的人;物權只是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則是不確定的。

3、債權無追及力,而物權有追及力。債權可因發生根據不同分為因合同發生的債權、因侵權行為發生的債權、因不當得利發生的債權以及因無因管理髮生的債權等;因債權人的多少可分為單一債權和多數債權;因債權人之間的責任關係可分為按份債權和連帶債權;因債履行選擇性可分4簡單債權和選擇債權。

6樓:羅長江律師

物權與債權的區別主要包括:

1. 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

從權利的作用上看,物權為支配權,債權為請求權。物權的作用是保障權利人能夠對標的物直接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並進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的實現都需要債務人的協助,只有通過債務人的給付,債權人的債權方可實現。

所以,物權與債權的最根本區別在於,債權並未賦予權利人

以對物的直接支配權,僅僅配備權利人以針對特定人的請求權。債務人對債權人負有給付的義務,但債務人並非債權人的支配客體。債權也沒有給債權人以對財產的支配權。

2. 物權具有排他性,債權具有相容性;物權具有優先性,債權具有平等性;物權具有追及性,債權沒有追及性

從權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權為支配權,故物權具有排他性、優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債權為請求權,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無追及效力。依物權的排他性,在同一標的物之上不能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權存在,且物權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礙;而按照債權的相容性,在同一標的物上,允許同時或先後設立數個內容相同的債權,不發生排他效力。依物權的優先性,當同一標的物上並存數個相容的物權時,先成立的物權一般優先於後成立的物權;而按照債權的平等性,各個債權不論成立先後,均平等受償。

依物權的追及效力,物權的標的物無論輾轉落於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權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權利;而債權則沒有追及效力,債權人對其標的物沒有直接支配權,當債權的標的物被第三人佔有時,不論其佔有是否合法,債權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該第三人請求返還。

3. 物權為對世權,債權為對人權

從權利效力的範圍上看,物權為對世權,債權為對人權。物權對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對某物享有物權時,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非法妨礙其行使物權的義務,其義務人是不特定的。而債是特定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債權只對某個或某些義務人有拘束力,債權人得向其請求給付,其他人則不受債權的約束,即債權的義務人是特定的。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為使債權不能實現,債權人也不得依據債權的效力向該第三人提出請求。

雖然債屬特定人之間的關係,不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隨著交易領域的擴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樣化,特定人之間的關係在某些情況下,會因第三人的行為而受到威脅。為加固債的關係,保護交易安全,債法理論對傳統的債的本質作了某些修正,擴張了債對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債權時,由第三人來承擔損害後果。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認當第三人侵害債權時,債權人得直接向該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4. 物權的客體是物,債權的客體是行為

從權利的客體上看,物權的客體是物,該物必須是在事實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體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質實體,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況下,一定的權利也可以成為物權的客體。債權的客體則是給付,即債務人的某種特定行為。

5. 物權是靜態財產權,債權是動態財產權

從權利的社會機能上看,物權是靜態財產權,其社會機能是保護標的物的永續或恆常狀態,明確對財產的歸屬和支配,側重於財產的靜態安全。而債權則是動態財產權,其社會機能是跨越時空障礙,實現財產的流轉,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時間發生的商品交換得以實現,側重於財產的動態安全。

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的區別是什麼?請舉例說明

物權合同與債權合同的區別,物權合同主要是指關於物權發生轉移,變更所有,其他物權發生約定的合同。債權合同分為法定之債和約定之債,法定之債像不當得利啊,侵權之類。約定之債是對所有的民事關係都可以約定,包括物權合同。智慧財產權合同。物權合同是關於財產的合同,智慧財產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合同。合同就是債權...

法律中的物權大於債權

在大陸法系國家,物權和債權是民法中的兩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們分別構成民法典中的物權法和債權法。物權法和債權法雖都屬於財產法,兩者之間具有密切聯絡,又有區別,主要體現在物權的效力優於債權的效力。其原因可歸為 1 物權法調整的是人對物的支配關係,即靜態的財產關係,物權法的重心在保護所有權不受侵犯,旨在...

債權轉讓和收益權轉讓的區別

區別在於收bai益權轉讓du只是轉讓收益的權利,zhi本金出問dao題還要你來負責 債權轉回讓就是 答本金和收益的權利都轉讓了,也就是徹底與你無關了。所以債權轉讓要好於收益權轉讓的,當然有些產品只能轉讓收益權那就無所謂了。如有不懂之處,真誠歡迎追問 如果有幸幫助到你,請及時採納 謝謝啦 融資租賃p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