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出走的黑眼睛
那要看你犯的什麼錯,是否危害了公司的利益,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有以上幾點單位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不賠付違約金,但是他不應該扣你的押金。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
但是根據《勞動法》也不應該有以上行為。
但你偷拿代金券確實觸犯了公司的制度以及利益,你們經理有資格炒你魷魚,但是你入職前他是不應該收取押金的,不過要是涉及錢財的工作,需要有擔保是可以理解的。至於你拿了代金券,如果在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是可以扣你工資或要求你對損失做出賠償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企業有義務按時發放員工工資,可以要求及時補發工資!但須勞動合同證明,如無證明,則應先向勞動仲裁部門要求仲裁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在當地無註冊與本案無關,可另行起訴。
自從被炒魷魚後感覺做什麼都不順 10
3樓:抹不淨
怎麼可能會這樣呢,
再重新找一份工作。
現在的工資這麼多。
隨便找找,
也比以前那家好。
企業只給員工辦理養老保險,不辦理醫保,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嗯,如果到社保中心舉報的話是很有可能成功的,不過工作就難說了哦。您必須自己權衡利弊!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辦理醫保告發肯定沒有問題,問題是告發後怎麼辦。如果選擇不告發,你就要收集你在該公司工作的一切證據,注意要從入職開始;最後要離開時再到勞動局告發,要求賠償,或到法院起訴。
呵呵,這個辦法比較陰險,但是沒有辦法,勞動者是弱勢群體,要學會保護自己。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匿名去舉報,到時候公司老闆自然就會依法辦事了
我犯了一點點錯就內疚就折磨自己,好像這樣就可以給對方補償,這
內疚是正常心理,說明你有顆正義的心,這很好,但沒有必要折磨自己。古人云,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能改過就是君子,但是真正改過,就要不再犯,這才是真正的改過,這樣,慢慢的自己就會變成一個完人,也會有很多人喜歡你,尊重你。過分在意他人感受,把自己的感受放在他人感受後面。最好的補償是今後不再犯...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45天被老闆解僱,可以要求賠償嗎
具體看勞動合同,根據合同上的內容和你被解決的原因,如果真想打官司,建議找個律師當面諮詢 一般講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具體還是要看什麼原因被解僱的!如果不是你的錯,而你被解僱了,應該可以得到賠償的。現在什麼事都得講證據,你們之間籤合同了嗎?老闆說試用2周,但是現在一共工作了45天,也沒有轉正,公司的各種...
我在一家廣告公司上班。因為和老闆娘發生口頭衝突,我就不幹了。我就走了。問下你這個情況我能拿到工資嗎
有打卡記錄或者能證明你在此公司工作過的記錄都可以發工資的記錄 你在公司報銷的費用 你幫公司做的作品等等肯定有可以證明你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到勞動保障局去告!一告一個準!雙倍賠償至少!不要怕!1 這個都沒簽合同的公司不要和他講什麼法律,難道你真的能花一年的時間跟他打官司討要20天的工資?2 要麼吃啞巴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