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普遍盛行。但是很多農民工苦於並沒有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敢理直氣壯地討要工資。那麼,農民工沒有簽訂合同怎麼要工資呢?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2、採用行政解決方法:
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隨著討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3、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委託律師進行追討,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只要員工和單位存在實際勞動關係,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員工可以員工可以先和單位進行協商;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由勞動部門進行調節;在調節不成的情況下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裁決。員工可撥打12333針對投訴相關事務進行諮詢。
依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生活上的三三在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老闆要滿足什麼條件才可以解僱員工呢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合同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可以簽訂由勞動者自己交養老保險嗎
不是由勞動者自己交養老保險,由單位和個人一起繳納。單位必須給在職員工辦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 1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 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是否由員工自行承擔責任
1 事實勞動關係存在,不已合同有否來判斷,2 沒有合同用工,單位是違法的,你就此可以維權,3 放牛的,是賠不起牛的,4 相應的懲處是必要的也是合情合理的。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為事實勞動關係,當前事實勞動關係也受法律保護,即權利和義務也要維護 特別是勞動者權益 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不能因未訂立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