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續簽生效時間,應當是以續簽勞動合同的日期為準。也就是說續簽時間為2023年9月17日,生效日期就是當天。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的日期應該是這樣的:2008.4.
10-2010.4.9,2023年4月10日是續簽合同的生效日期,不管你是什麼時候簽訂的合同,只要2010.
4.10開始,勞動關係是連續的。那麼這一天就是生效日期。
3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是續簽日期後的兩年。如果2023年4月10日至為2023年9月17日間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只是沒有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可能合同期限是2023年4月11日起的兩年。具體要看續簽合同中是否有明確的不同約定。
4樓:美麗人生
時間有點亂,接不上啊,續約時間應該是2023年4月11日。如果是2023年9月17日,這中間的時間差怎麼算?如果恰巧你在這期間受了工傷,單位是否承擔責任。
是否是用人單位利用時間差鑽法律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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