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各位,我就拍了交警開罰單時的**被罰了款,說是不服從交警指揮。手機也被扣了5天,還說要拘留。知道的回個話,這樣是我違法,還是執法者違法。謝謝
2樓:波波銀川
公安部在2023年7月26日已明確,公民在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拍攝!民警不得干涉!
這方面的普法教育推廣的力度不是很大
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什麼情況下。一般來說 人民群眾有監督執法的權利。如果警察沒有允許說不能拍照就沒關係。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行為影響了民警正常執行職務,那麼你就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而不是妨礙公務罪,前者要受到治安處罰,後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5樓:苦律行者
需要看是什麼情況了,如果是實施抓捕行動,即使是抓捕完畢,考慮到抓捕人員日後的安全,也不應該拍照。但是如果警察是穿著警服在執法的話,只要不影響或干預其行為的實施,就沒事,如果這樣他要說你妨礙公務,那背後就一定有事 。
你說協警打人了?如果打成輕傷的話就可以告他故意傷害。如果只是皮外傷的話,而且你想出這口氣的話可以告他侮辱之類的行為。
金阿姨你去看一下法條。就是不告他也當著他的面說個他聽,嚇嚇他也好。
警察執法時公民對其執法過程攝像違法嗎?如沒有 ,有沒有距離上的要求?
6樓:一個小小鳥
公民在執法時進行攝影和錄影是不違法的。但不能有妨礙執法行為,並必須接受**的指導和安排。
請問普通公民拍攝警察執法違反法律哪條規定?
7樓:娜莉
執法部門沒有肖像權一說,拍攝其他公民的肖像只要不用於商業用途都不侵犯他人肖像權。
執法部門在正常執法活動中,除了祕密偵查意外,都是應當陽光公開的執法,所以可以對其拍照
執法部門無權沒收拍攝工具,無許可權制拍攝者的人身自由,因為憲法規定任何公民的合法財產、人身自由非經法律允許不得剝奪。
執法部門因違法法律,粗暴執法給公民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保護公民財產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三條"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四條 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保護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規定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由於執法單位違法給公民造成損失處理辦法的法律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警察執法公民能拍照嗎
8樓:淡了流年
允許拍照,這是公民在實行憲法賦予的監督權,不過,圍觀拍照必須有一個前提,那就是在不妨礙警察執法的前提下,也就是說公民可以記錄警察執法過程,但是不能以記錄為由,影響執法。
1、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公安部要求,在拍攝不影響執法的情況下,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習慣於在鏡頭下執法,注意規範執法行為,不說過頭話、不做過激事。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奪取拍攝器材或強行要求刪除,但可口頭勸阻。
3、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一般有執法記錄儀,拍攝執法的過程,也是留下現場執法的情況,現在要求警察執法必須“陽光”執法,既然這樣,警察執法沒有**見不得人,由此警察執法公民可以拍照,也沒有哪個法律上說不讓公民拍照,不過也有特殊情況下不讓拍照。
9樓:匿名使用者
其中有一條:
執法時,圍觀群眾在一旁拍攝怎麼辦?
警察執法市民那手機拍照或攝像算妨礙司法公正或是妨礙警察執法罪麼
您好,您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 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 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 機關 公安機關依法執行 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
警察執法的時候必須出示證件嗎?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對,我也想問。江西省撫州市文昌大道的那裡民警辦案的時候沒有出示證件,我們要求看證件,他反而凶我們,不配合他們調查,為什麼呢。完全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九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 檢查 經盤問 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請問普通公民拍攝警察執法違反法律哪條規定
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祕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