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您可能涉嫌妨害公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本罪主觀上限於故意,即行為人必須明知上述人員正在依法執行公務而加以阻礙,才能構成本罪。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那麼對方的構罪理論其實並非你拍照的行為,而是你之後推搡與公安糾纏的行為,畢竟確實讓他們的公車受損了(另外這裡所謂的暴力普遍是非常輕微的暴力即可)。不過構成上述罪名,核心就是公務進行時,因為您的表述,並不知曉當時其公務有無完結,如若沒完結那您的行為確實存在這個可能。
不過,就您所述的情況來說一般還不至於涉嫌刑事犯罪,請問您最後繳納的錢還回來了嗎?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這個情況說明這個警察的執法是有問題,你拍攝只要沒有斷章取義的進行擷取是不構成任何犯罪的。
3樓:
不要在網上杜撰這些毫無根據的資訊,拿證據說話!你這樣把你說的越可憐,越假!
4樓:ylxiong2008設計熊
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祕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因此,公安局不僅不應當阻攔,而且還應敞開大門,歡迎和鼓勵公民以各種方式包括拍攝的方式進行監督。
5樓:古九玄明
你的確妨礙執法了,但是這個罪名可輕可重,你把警車撞出坑,警察罰你一萬都算輕的。我們這個地方判了就是兩萬。我經手過一個這樣的案子,在警車門上踢了一腳,兩萬元罰金,還不算修車費。
你說,你們這是知法犯法這是搶劫。誹謗,汙衊公務人員罪。也是妨礙執法的一項。一般情況下,予以警告和罰款。但是你和警察有衝突,並且砸了警車,罪加一等。
警察執法的確存在問題,如果搬到檯面上來,當事警察應予以教育訓誡處分,處分理由是服務態度不好。警察是有權利沒收你的手機,你和他搶奪,就是妨礙執法。
手機螢幕碎了,你只能自認倒黴,因為警察可以說是在你搶奪的時候發生的。
有收據就行,不會給你明細,因為你這一萬元都做了保釋,做的是一件事情,所以不會給你明細。
收錢很合理。
我看見你說老虎凳了,請問你坐的老虎凳是什麼樣的?你瞭解老虎凳麼?
還有幸好這裡是中國,在美國,你要是不給手機,會被當場打死。警察可以寫報告說你暴力抗法,警察無責。
6樓:我補充兩句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
並且現在已經要求在執法人員在執法行動時必須錄影。。。
7樓:
不算,應算是監督執法。
可以考慮起訴/投訴,但小心風險。
最好越級投訴。
8樓:韓小剛
憲法第4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意見、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你自身的行為,如果是警察對你進行推搡,並導致了公共財物的損失,應該是**進行賠償。但是考慮到這件事情無法考證,需要**出示的現場的執法記錄,儀才可以解釋。
但是本身的拍攝是合法的行為,所以說這件事情是警察有錯在先,可以考慮跨級進行投訴。
9樓:張向宸
公民有監督權可以錄影,但是你不能推搡警察啊,多虧在咱們國家,估計你在美國這樣就見不到今天的帖子了
10樓:孫玉龍
執法你也能錄,給大夥講講,你錄的什麼,反應這麼大
妨礙司法公正罪要怎麼判
11樓:法律**
那要看具體情況,是否有人受傷,受傷到什麼輕度,這對量刑都是有影響的
妨礙司法罪最高判多久?
12樓:匿名使用者
妨礙司法公正案被告均判入獄,刑期重則兩年,輕則三個月。
警察可以跨區執法嗎
可以,但應當依法制作辦案協作函件,由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三百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製作辦案協作函件。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請求協作的函件後,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第三百三十八條,異地執行傳喚 拘傳,執...
人民警察在執法工作中的許可權
第一,權力。一 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二 實施行政處罰 三 對特定人員實行人身強制 四 當場盤問 檢查和繼續留置盤問 五 按照規定使用 六 按照規定使用警械 七 執行刑事強制措施和搜查 八 優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優先通行和優先使用機關團體 企事業組織和個人的交通工具 通訊工具 場地和建築物 九 對嚴重危...
請問普通公民拍攝警察執法違反法律哪條規定
首先,公民用手機拍攝執法機關的行為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任何執法機關在執法的時候除涉及國家祕密之外,任何公民和組織均有權進行以各種方式監督,而且,如果發現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有權提出質疑,以讓社會大眾知曉,如果違法行為是針對自己或影響到自己利益的,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溫總理說,要創造條件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