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勞動法中關於職業病是怎樣規定的

2021-08-26 23:07:27 字數 5310 閱讀 9794

1樓:法律快車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這一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3、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4、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塵肺等為代表的一類嚴重影響呼吸功能的職業病的統稱。http://www.lawtime.cn/

2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關於職業病的法律,可以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這部法律是2023年10月27日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該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國家勞動法中對於職業病是怎麼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職業病的法律,可以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這部法律是2023年10月27日通過,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的。該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樓:蛋碎疼痛難忍

那此企業可造成職業病

國家勞動法中關於疑似職業病怎麼規定的

勞動法裡有什麼對職業病的規定嗎?

5樓:僑冰潔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

請問《勞動法》裡職業病是如何界定的,能說說有哪些嗎 40

6樓:任金波律師

1、職業抄病並不是規定在《勞動法bai》裡的,而是規定在《du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zhi治法》裡。

2、常見的職業dao病(我國的法定職業病有10類115種)有:

(1)塵肺13種;

(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11種;

(3)職業中毒56種;

(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種;

(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3種;

(6)職業性**病8種;

(7)職業性眼病3種;

(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種;

(9)職業性腫瘤8種;

(10)其他職業病5種。

7樓:匿名使用者

職業病分類很多,具體界定由當地勞動部門負責。可向12333****諮詢。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裡沒有,勞動法裡只有職業病勞動者不同意解僱不能解僱等相關處理條款,當然在你被確診是職業病以後才,界定 歸衛生局管,

9樓:大竹楊飛

職業病分類很多,建議諮詢當地勞動部門(人社局)

國家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10樓:貪戀妳的香吻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11樓:第n次抗日戰爭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因此,勞動法規定的是一個上限時間,即每日不超過8小時,每星期不超過44小時,而並無要求每日必需達到8小時或每週必需44小時之規定。

《勞動法》對加班時間以及加班報酬有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但一般情況下,其實只要企業公司加班,很少能嚴格控制在國家規定的36個小時內。但其實只要員工提供了加班,就應該按照國家規定發放加班費,即每加班一個小時,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

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同分別計算)。

公司只給很低的加班費是違法的,你們可以要求公司按國家規定支付,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請求查處,或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責令公司支付剋扣的加班費,並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

另,如您的勞動合同已明確約定平時上班6.5小時,有雙休,則週六應當視作加班,單位應當發放雙倍報酬或在其他時間給予補休。

再,對樓上的律師說一聲,週六不是國家法定假日,「國家法定假日」是特指「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新規定的清明節和重陽節」;勞動法的規定是勞動者在一週中至少有一個完整的休息日,即至少有一天是要留給勞動者休息的。

對補充問題的回答:勞動法無此規定,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由勞動者與用工單位合同約定,合同約定中未明確視為沒有約定,所以本人認為勞動部門的答覆沒有法律依據。

13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關於加班與休息:

1、 單位應每週至少讓勞動者休息1天,且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40小時的或無休息日,都屬於加班。另外,法定節假日,如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不休息也屬於加班。

2、 一般每天加班不超過1小時,最長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你所在單位的違法行為: 1、「1個月只能休息8天休息時間不定」 休息時間不定,有可能違反每週至少休息1天的規定 2、加班沒有加班費 加班必須依法支付加班費,標準為:延長勞動時間的為工資的1.

5倍;休息日為工資的2倍;節假日為工資的3倍。 3、休息日開會,否則會被扣錢 從扣錢可判斷出開會是強制性的,非職工自願,休息日開會應按加班計算,並支付加班費 4、 「扣除下級員工工資買私人用品」 屬於無故剋扣工資

三、建議 1、對於加班,職工應自己儘可能地儲存、蒐集相關證據,以免被「賴掉」或訴諸法律時單位不承認; 2、蒐集能證明自己工資數額的證據 3、儘快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解決,最好是聯絡願意投訴的工友集體投訴。若投訴得不到妥善處理或結果不理想,還可申請勞動仲裁。

15樓:羅爺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國家勞動法關於工作中職業病是怎麼樣規定的? 10

16樓:佟小小文化人

1、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衛生部會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了《職業病目錄》。這一目錄規定的職業病有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和其他職業病共10類115種疾病。

3、職業病是由於職業活動而產生的疾病,但並不是所有在工作中得的病都是職業病。職業病必須是列在《職業病目錄》中,有明確的職業相關關係,按照職業病診斷標準,由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明確診斷的疾病。因此,在工作中得的病不一定是職業病,得了《職業病目錄》中的疾病也不一定是職業病。

4、職業性呼吸系統疾病是以矽肺、煤工塵肺等為代表的一類嚴重影響呼吸功能的職業病的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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