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屬於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的包括

2021-12-25 03:29:26 字數 5298 閱讀 9526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裡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

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選d。供參考,望採納!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3樓:金果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起訴、請求、認諾。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裡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

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1、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2、**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樓:手機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根據該規定,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

1、提起訴訟,指權利人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提出請求,申請給予法律上的保護。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沒有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來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而較少使用仲裁這種方式;

2、當事人一方提出請求,即權利人向對方主張權利、提出履行義務的要求。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向借款人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此種行為即屬於主張權利性質的行為,從銀行發出貸款本息催收通知書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此外,銀行從借款人賬戶扣收貸款的行為,亦屬於主張權利的行為。不論扣收多少金額,均從扣收之日起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斷。

3、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信貸業務實踐中,借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情況下,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的行為即屬於此種性質,從借款人向銀行提交還款計劃之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5樓:註冊會計師

提起訴訟或仲裁 與提起訴訟或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6樓:3707圈圈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定事由:  1、提起訴訟  2、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很多,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以具體列舉的方式進行了明確,在此不一一列舉。

7樓:

1.基本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釋】中斷事由發生後,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期間歸零。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是一個時間點,則從該時間點重新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是一個程式,則從有關程式終結時重新起算。訴十訟時效的中斷可以多次進行,但不得超過20年的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8樓:東奧中級會計

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有:

權利人提起訴訟。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當事人一方向義務人提出請求履行義務的要求。即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

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當事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履行義務的方式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哪些

9樓:註冊會計師

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其他障礙: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權等。

10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三)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簡述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11樓:nm牛虻

一、發生的時間不同

1、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

二、法定事由不同

1、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人,或者法定**人死亡、喪失**權、喪失行為能力等。

2、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提起訴訟或仲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法律後果不同

1、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2、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7月18日公佈《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妥善處理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制度主要不同規定的銜接問題。

該司法解釋規定,民法總則施行後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的,應當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的規定。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通則關於二年或者一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民法總則施行之日,訴訟時效期間尚未滿民法通則規定的二年或者一年,當事人主張適用民法總則關於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最高法民二庭負責人表示,訴訟時效制度是民商法中的一項基本制度。民法總則對民法通則的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由於兩法的規定存在不同,導致在司法實務中,對如何正確適用民法總則訴訟時效制度存在較大爭議,亟需統一司法裁判標準。

論述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區別,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有什麼區別,請各舉一例

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包括 1 不可抗力 如自然災害 軍事行動等 2 其他障礙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 人,或者法定 人死亡 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喪失 權 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五分鐘詳解訴訟時效的中...

訴訟時效中止的計算,訴訟時效中止與中斷的區別

1 雙方約定1999年11月4日,甲交付奶牛給乙,乙一個月後付款,即12月4日付款。2 乙一個月後沒有付款,就是說,乙從1999年12月4日開始違約,甲的訴訟時效為2年,即從1999年12月4日至2001年12月4日 3 2001年7月4日,甲成為植物人。因訴訟時效至2001年12月4日止,上推6個...

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的含義與區別

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在訴訟外向義務人提出權利要3.義務人向權利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