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可以嗎,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2021-12-28 06:35:48 字數 5414 閱讀 3743

1樓:華律網

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王小調呀

回答您好,我是百平臺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5、正式離職後,若有社保或公積金等手續需和離職單位人事部溝通辦理,如公積金轉移單用於公積金轉移等。

提問這可以嘛

回答可以,語言很樸實,但是符合條件。

您可以把這個交到人事部門。

提問交給人事或者領導就行是吧

不管批不批,同不同意都是3天后指定日期走人回答是的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的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辭職不批,是不可以直接走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自己離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離職需要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就解除勞動合同。

提問那到底我這個通知他是要批還是不要批

試用期不是提前3天通知即可,3天一會,公司就要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嘛回答通知一下說不定可以提前走,領導不批的,3天過後可以離職。

更多13條

3樓:陳雄軍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辭職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遞交手籤辭職報告,工作交接完畢後辦理離職手續,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4樓:穎河小趣

你這種情況提前3天打申請報告就可以了,而且你單位是變相收押金這是違法的,錢肯定要推給你,工資你幹多少天俺多少天算,如果單位不給你的話,你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他們免費幫組你。

5樓:匿名使用者

1)要看你們公司的員工手冊或相關的管理辦法,一般是:在試用期提出辭職,應提前3天口頭提出,做完交接和工作、物品轉移後可以辦理。

2)培訓費用:要看下你的合同最後一頁有沒有追加條款限定培訓費用。或是參照你現在公司的培訓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

3)合同是在試用期簽定的,裡的就有標明你的試用期,所地試用期辭職是不違法的。

再加上2023年新的合同法是對勞動者有利的。

建議諮詢當事社會保障中心,我們這是打專線12333

6樓:劉聰瀟

可以麻煩

合同沒有到手?應該是單位一份,你自己一份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具體情況和上面的總結一下就足矣咯

試用期內辭職有工資嗎?

8樓:淪陷

不管以什麼理由辭職,工資支付應當截止到員工停止工作前一天,之前包括的節日期間不應當扣工資,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除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12月8號之後的)、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樓:華律網

試用期離職工資在辦理離職手續交接的時候,一併計算且發放給離職的勞動者。《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樓:皖北廣哥

廣哥正能量,記得點贊關注**分享。

試用期可以隨時辭職 嗎

11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墨汁諾

可以的因為試用期裡面是互相選擇的階段,要是員工覺得在試用期裡面自己工作的不開心或不順心的時候,就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可以提前3天申請辭職,辦理工作交接後,第三天即可離開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注: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第一項:「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條第二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步驟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

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

假如你已經找到了新單位,那麼只要將原有的勞動關係轉到新單位即可,假如你是待業或者出國等等,那麼就必須諮詢有關部門後妥善處理,以免將來你需要用到這些關係的時候發生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五步按正常途徑來,走的時候要開離職證明,有些公司招聘的時候要看你的離職證明的。

第六步在辭職前,你就應當做一個有心人,平日就做好業務知識管理。將每項業務的程式與必要技能,都用文字記錄下來,儲存在檔案或電腦裡,這樣離職時才可以移轉出去。

這種做法不但有利於接替者,對你也有好處。任何業務或經驗,若不能夠加以整理、記錄,很難轉化成個人財富。這種積累是可以重複使用的,更是在公司內持續升遷,或取得外界機會的必備條件。

情況辭職一般有兩種情況: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流程辭職報告不可缺

縱然你有千百個辭職的理由,寫一份正式而誠懇的辭職報告卻是十分必要的。事實上,你的離職本就是老闆應該反思的問題,所以他最想看到的就是你辭職的理由。

然而,你真的要告訴你的老闆:在這裡已經沒有我的個人發展空間了;這間單位的前途值得懷疑;老闆你常常拖欠我的薪水。

真話往往具有極強的殺傷力,這不但讓你的老闆不開心,有時還會給你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傷害——當你的新加盟公司對你進行外調的時候,你的舊老闆會有很不好的評價傳遞給你的新單位。

為此,你完全可以更多的寫一些個性化的理由:「我要去進修」、「單位離家太遠,上下班不方便」、「最近家裡有事,時間上有點衝突」等等。另外,無論這間公司多麼的不堪,一定不要忘記感激他對你的培養以及同事給予的幫助,因為畢竟是單位給你提供了經驗積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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