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和要求,查證、核實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是否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以及應當受到何種刑事處罰的活動。公訴案件流程一般分為三個階段,即公安機關的偵查階段、公訴機關的審查起訴階段、法院的審判階段。按照規定,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公訴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結束後,應當及時將案卷移送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2樓:龍禧律師
刑事案件進入檢察院屬於審查起訴階段,最終結果無非兩個:決定提起公訴或者決定不起訴。
下面將一一介紹審查起訴階段的各個環節:
1、訊問,必經環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2、審查證據材料,必經環節。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3、補充偵查,非必經。分兩種:退回補充偵查和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4、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5、決定不起訴。
(1)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3樓:
審查是否起訴、不起訴,起訴移送到法院,不起訴的釋放。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拓展資料: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的流程是:(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二)**。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等等。
5樓:緣fen的填空
檢察院批捕以後,然後移交法院進行案件審理,視情節輕重判定。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帶來幫助
6樓:四川張培律師
檢察院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起訴!之後起訴到法院進入審判階段!!
7樓:
誰知道這合同詐騙罪,下了批捕公文,但是沒有寫金額的怎麼判
8樓:杭州律師鄭君
刑事案件進入檢察院,也即審查起訴階段。
一、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二、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訊。
三、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四、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9樓:樂居瑩瑩
公安機關、檢察院是偵察機關,對犯罪行為或者犯罪人先立案,然後開始偵察,對犯罪分子可以先拘留,一般為3天,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天至4天。對多次,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分子提起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天。然後檢察機關在7天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故羈押的時間最長為7個月。
然後是審查起訴: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審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一個月:
算了流程太複雜,你只要知道最長的的三種情形,鑑定精神病的,不告訴身份的,另有重大犯罪事實的會相應的延長羈押時間。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之後的流程是怎樣的?
10樓:小揚說歷史
案件由公安機關移送至檢察機關後,檢察機關會對案件的材料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起訴條件的,檢察機關會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11樓:久居傲寒
流程:1、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後,一般會在一個月內作出向法院起訴的決定。
2、法院受理案件,一般會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
《刑事訴訟法》一百六十條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擴充套件資料:
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條件,實體條件包括兩個: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二是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所謂犯罪事實已經查清,是指檢察機關對下列事實已經查證屬實:
1、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行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為或者一般違法行為的事實;
2、確定被告人應當負刑事責任,而不是不負刑事責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齡、精神狀況等;
3、確定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是某一種或某幾種性質的犯罪的事實;
4、確定對犯罪嫌疑人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從重處罰的量刑情節的事實。查清上述事實,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實已經查清的條件。
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確認犯罪事實已經查清:
1、屬於單一罪行的案件,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已經查清,不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無法查清的;
2、屬於數個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經查清並符合起訴條件,其他罪行無法查清的;
3、無法查清作案工具、贓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證據足以對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詞證據中主要情節一致,只有個別情節不一致且不影響定罪的。 證據確實、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且證據之間、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12樓:四哥有法說
1、刑事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後,一般會在一個內作出向法院起訴的決定。
2、法院受理案件,一般會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3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一般都是性質比較嚴重的案件,也就是所謂的刑事案件。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後,檢察院會根據材料,研判證據的力度和真實性和證據鏈的完整性。如果證據不足,會退回公安部門補充偵查,把證據補全。
帶證據全面了,就可以根據案情進行研判起草起訴書了。以待**公訴之用?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是什麼程式刑事案件批捕後還要有什麼程式
檢察院批捕時,刑事案件是處於偵查階段,之後還要經過審查起訴階段,然後再是審判階段。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 起訴意見書 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
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是不是已經證據確鑿了?是不是會判刑
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
刑事案件檢察院批捕後,又回公安機關重新調查,是證據不足嗎
您好,說明有事實還有待查明,有證據還有待收集,另外,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刑訴法原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 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