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打官司的法律流程是怎樣的

2022-01-09 18:52:29 字數 5801 閱讀 8049

1樓:塵封殤逝

1.個人感覺沒必要打官司,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工傷賠償的流程:工傷報告程式;工傷認定程式;工傷鑑定程式;協商賠償程式;勞動仲裁程式;法院審理程式;執行程式;申訴程式。

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工傷糾紛是指勞動者在工作的過程中,因為受到傷害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比如工傷認定糾紛、勞動能力鑑定糾紛、工傷保險待遇糾紛等。在工傷糾紛中,涉及勞動行政部門、用人單位、職工等多個主體,法律關係也相對較為複雜。

所以,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規定了多種解決途徑。那麼,在解決工傷糾紛的過程中有哪些問題,如何運用法律來合理解決工傷糾紛呢?118105

工傷賠償打官司的法律程式 是怎樣的?

4樓:閃玉花言巳

一般來說,勞動爭議案件包括三個程式。勞動仲裁,一審訴訟,二審訴訟。你說的情況比較特殊,應該屬於再審程式,但該程式也屬於合法的程式。

工傷賠償訴訟程式是怎麼樣的

5樓:華律網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稽核認定。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六、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

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6樓:愛穿拖鞋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賠償 怎麼打官司

7樓:華律網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工傷賠償的主要賠償專案如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 **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 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 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8樓:加百列

工傷賠償訴訟的流程如下:

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勞動保障部門進行稽核認定。

《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用人單位、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當負責安排相關人員配合工作,據實提供情況和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辦法》第九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四、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五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於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五、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六、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七、就工傷賠償事項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應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八、當事人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對一審判決不服的,15日內提出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後發生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1.個人感覺沒必要打官司,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個很關鍵,也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2.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你們當地標準發放;

3.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

4.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你們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0樓:廣東萬林律師事務所

工傷仲裁所需材料:

1、身份證影印件;

2、工商企業檔案登記資料

3、工傷認定書;

4、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

5、停工留薪鑑定書

6、門診病歷、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7、銀行的工資明細清單

8、同意安裝假肢鑑定書(需要安裝假肢)

9、若購有社保,需提交工傷保險待遇核報表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章工傷保險待遇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原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

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職工被借調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但原用人單位與借調單位可以約定補償辦法。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工傷賠償起訴步驟 5

1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賠償案件具體步驟

1、申請工傷認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向勞動部門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比較可行的辦法是先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他們調查此事,取得當事人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0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的時間為60日;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雙方均有權在60日內申請行政複議;複議機關在60內作出複議決定。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經勞動部門確認構成工傷後,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5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延長30日。第二十六條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3、要求單位支付相關費用、獲得賠償。

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後根據傷殘等級計算賠償數額要求單位支付相關費用,如果單位拒絕或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二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職工可以要求支付醫療費、伙食補助費、食宿費、交通費、****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生活護理費、工傷**的費用、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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