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朕
最簡單的說法:公安局抓人, 檢察院訴訟,法院審判!
2樓:
檢察院有立案監督和審判監督的權利,但審判監督限於中級以上的檢察院才有。
檢察院是主要起監督檢察的作用,對公安局和法院有監督的作用。
民事刑事,檢察院可以提出抗訴,這點權利是很大的。對法院的公正審判也是個很好的監督作用。
公安局基本沒什麼相對於檢察院和法院的權利,相反法院和檢察院對公安局都有權利。具體的太多了,相互幫助和制約以及監督都很多,可以去好好看看刑訴法和民訴法,他們之間在程式上的關係都在這兩個法裡,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作了明確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查,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處理相互關係的一個重要原則。如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須經人民檢察院批准,偵查終結認為需要起訴時,須經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或不起訴;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要求人民檢察院複議和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複核;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據法律可以作有罪或無罪、此罪或彼罪的判決;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時,可以按二審和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等。這種相互之間的配合和制約,是一種相互依賴、互為作用的關係,是唯物辯證法在訴訟程式中的具體應用。
它對於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訴訟中的主觀片面性,避免偏差和錯誤,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從廣義上看,也是對訴訟活動所進行的一種制約、制衡和約束;
分工負責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要依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按照分工進行刑事訴訟,不能互相更換,不能互相代替,也不能超越職權行事。分工負責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前提,沒有三機關分工負責,就談不上三機關的配合與制約。
互相配合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分工負責的前提下,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打擊敵人、懲罰犯罪的任務。而不能互相封鎖、互相扯皮、互相刁難、彼此抵銷力量,影響刑事訴訟任務的完成。在工作中,公、檢、法三機關也可能發生一些意見分歧,這是正常的,正確的態度應當是在堅持原則的前提下,進行充分協商,依據事實和法律,求得統一的認識。
互相制約是指公、檢、法三機關,在辦案中要堅持原則,互相監督,發現錯誤及時提出或糾正,保證案件不錯不漏,不枉不縱。互相制約的根據是案件事實和國家法律,符合事實和法律的,在自己的職權範圍內應當積極去辦。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就不能辦。
違反國家法律的,應當積極提出意見,幫助有關單位改正,發揮制約的積極作用。決不能為了照顧關係,講情面,而放棄原則,給工作造成損失。
檢察院、法院、公安局是什麼關係?
4樓:華律網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對檢察院的就是不太瞭解。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
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准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上下級法院之間是審判監督關係,上下級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係。
檢察院有權依法監督法院的審判過程,並對法院的違法審判有權提出糾紛意見和提出抗訴等。刑事公訴案件中,檢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協作,互相配合,互相監督的關係。法律依據:
《憲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憲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審判機關。最高人民法院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5樓:匿名使用者
檢察院、法院、公安局三者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係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的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相互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的執行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作了明確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6樓:雙子音涼兒
以下是它們的關係:
1、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當然,對於職務犯罪案件有偵查權)。
2、公安機關與法院沒有直接的聯絡,而是通過檢察院。
3、案件的一般流程是公安對刑事案件立案後報檢察院批捕;偵查終結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5、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7樓: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係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條規定: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對於一切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8樓:fly一點小叛逆
公安局、檢察院、法院三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這三個機關既分工負責,又互相配合互相制約。是中國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工作關係由《刑事訴訟法》調整。
其中,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是司法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公安部是***的組成部門。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上下級為領導關係,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為監督關係,公安局是為人民服務的執法機關。
總而言之,「公檢法」即國家機關為公民執法的三大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相互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的執行法律。」 關於各專門機關的分工,《刑事訴訟法》第三條作了明確規定: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是國家的政法機關。它們總的任務是打擊敵人,懲治犯罪,保護人民,保衛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擴充套件資料
公安機關是國家的治安機關,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在刑事訴訟中,有偵查、拘留、預審和執行逮捕的權力。比如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和被害人;勘驗作案現場,檢查、搜查犯罪嫌疑人,搜查可能隱藏罪犯、罪證的處所;扣留物證、行證進行鑑定,對應當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釋出通緝令,採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等。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在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檢察院有權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是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有權監督公安機關的偵查、監管活動是否合法。在審判階段,檢察機關派人出庭支援公訴,並且監督法院的審判活動是否合法。
檢察機關對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行使偵查權,對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行使檢察權。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它的任務是審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有權決定被告人的行為是否適用刑罰,以及適用哪一種刑罰。
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可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時,有權做出判決或裁定。 判決或裁定生效後,如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時,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9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檢察院、法院和公安局是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關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具體規定如下:
1、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2、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擴充套件資料
1、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要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對不予批准,公安機關認為有錯誤的可以要求複議以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
2、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或者自行偵查。在辦理案件中發現公安機關有違法情況,通知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3、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複議以及向人民檢察院要求複核。
4、人民法院對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根據具體情況和法律作出有罪、無罪的判決。人民法院對於人民檢察院起訴的案件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有違法情況時,可以退回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或者通知人民檢察院糾正。人民檢察院認為判決有錯誤的,可以提出抗訴。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人民檢察院認為有錯誤的,可以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抗訴引起再審。
縣公安局立案後多長時間報檢察院,公安局已經立案,一般多久會移交到檢察院
立案了,如抓不到人沒法計算期限。所以,需要從抓到人開始計算 從刑事拘留開始計算。一般是刑事拘留後三至七天向檢察院報批逮捕,最長三十天之內報批逮捕。刑訴法 規定向檢察院報批逮捕的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
關於檢察院與法院的關係,檢察院和法院什麼關係?檢察院是幹什麼的?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對檢察院的就是不太瞭解。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紹一下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准逮捕,自偵案件的偵查,審查起訴,及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和作為控方出庭。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其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
檢察院和法院的區別是什麼,檢察院和法院都有什麼區別?
1 定義不同 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同時也是公訴案件的審查起訴機關。法院是審判機關。2 功能不同 檢察院主要職責是負責審查批准逮捕,其自偵案件的偵查,以及審查起訴,和所有公訴案件的提起公訴與出庭作控方。法院主要職責是依法行使審判權,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審判。3 檢察院有權依法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