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上海笙銘律師
1、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2、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和第一百六十一條
2樓:匿名使用者
調解成功後下發的是調解書,一般當庭調解完畢後後當庭簽收或者近期下發簽字確認,如果不成功的話,一般會和刑事訴訟一塊判決。
只是民事賠償的話,簡易程式三個月就可以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具體 建議請問下律師行業的 法律人士應該比較清楚些,以上的回答僅僅是本人個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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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取保候審上法院會判實刑嗎?檢察院量刑是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罰,
3樓:
這個要看法院,檢查只是公訴機關,最後還是法院說的算。
看你說的感覺是輕傷害,如果積極賠付,配合調查。法院會給予從輕處罰。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而言,如果批准了取保候審,大多不會被判處實刑。但是不排除因為無力賠償而相對判決實刑。而且如果是年齡較小,初犯,一貫表現較好,且積極主動賠償,檢察院如你所說建議量刑較輕,判處緩刑的可能性很高。
5樓:戚廣利
故意傷害達到輕傷程度就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4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檢察院的量刑意見是一年三個月有期徒刑以下之刑罰,法院一般會按照檢察院的量刑意見判決的。
6樓:愛你的陌風
您好,很高興能夠幫到您。
1 從當前的司法實踐來看,由於已經提起公訴,因此除非您能夠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得到對方的諒解,並出具諒解書,這樣判緩的可能性比較大。
2 樓上說的都是理論上,如果對方不諒解你,不出具諒解書,那麼一般法官還是會判實刑,畢竟你們雙方的社會矛盾還沒有緩和,社會關係還沒修補。
故意傷害致死賠償是什麼
7樓:華律網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和**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駕駛機動車致人**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所以,單就刑事案件涉及到死亡賠償的,賠償專案包括:喪葬費、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物質損失的合理費用。
結合具體的案件,交通肇事罪造成死亡的,依據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進行賠償。其他案件如若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則不受刑法規定的賠償標準限制。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傷害致死觸犯了我國刑法,犯罪嫌疑人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如果故意傷害致死的行為被法院認定,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對死者民事方面的賠償主要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不滿18歲的未成年人)、被贍養人生活費(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精神賠償金。至於死亡賠償金,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但是犯罪嫌疑人為了減刑,會主動向被害人家屬給予賠償,以祈求讓受害人家屬出具一份諒解書,這樣有助於判刑時可從輕或減輕。
另外,被害人家屬最好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這樣法院會支援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有時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9樓:噪音真大啊
請把案情表述清楚,以便作出正確回答。
故意傷害致死觸犯刑法,犯罪嫌疑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會被法院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至於民事方面的賠償主要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被贍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和精神賠償金。至於死亡賠償金,一般法院是不會支援的。
但是犯罪嫌疑人為了減刑,會主動向被害人家屬給予賠償,以祈求讓受害人家屬出具一份諒解書。但有些犯罪嫌疑人是不會這麼做的。
而且最好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這樣法院會支援原告的精神損害賠償,如果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法院有時不會支援精神損害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害人死亡的故意傷害案件,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物質損失,具體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沒有精神損害撫慰金。
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九條第一款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百零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也就是說,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的計算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需要注意的是,農村戶口和城鎮戶口的計算依據不同。
以上是法律規定,個人建議雙方協商民事部分,協商成功的話可以出具一份《諒解書》有利於減刑。
12樓:昂良猶曼雲
在很多的刑事案件中,故意傷害是很常見的一種。其中因為故意傷害造成他人死亡的在民事上就要進行相關的賠償,那麼具體金額一般是多少呢?這就需要我們從本文的內容中知道具體的規定,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故意傷害致死賠償金額
根據各地、當事人的情況不同,其賠償數額也是不一樣的,除賠償搶救期間醫療費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死者生前撫養的被撫養人)、死亡賠償金、護理費、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看完本文之後,大家對於在賠償方面都知道是怎麼規定的都清楚了吧,具體的賠償金額需要根據死者的具體情況進行計算,這樣才能維護好受害者的合法利益,這點也是比較重要的事情,大家要仔細進行了解。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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