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了,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但是如果單位承認的話可以。
2樓:
如果05年、07年工傷後,你已到當地勞動部門做過工傷認定,現在還是可以再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參考《工傷保險條例》)
如果沒有申請過工傷認定,到現在已超過了1年的法定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將不再受理你的工傷認定申請。你可以找單位協商解決,否則,你只能到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按人身傷害進行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申請,很麻煩,理論上可以,但我估計要到法院起訴才行,而且還要證明05-07的工傷;你要做好思想準備。
我哥幹活,在廣東一家傢俱廠,手指被鋸斷了,有工傷鑑定也沒賠,只是每月多加了一些工資而已,現在每月2500-3000元!
4樓:我是昌樂縣人
如果當時做了工傷認定,還是可以要求工傷待遇的。但是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已經超過時效,只能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
如果當時沒有認定工傷,無論申請工傷認定還是仲裁和訴訟,都已經超過時效,都不能受理了,任何待遇都無法再通過仲裁或訴訟獲得。
5樓:匿名使用者
1、到底是05年的、還是07年的?
(1)是否做是傷殘鑑定:與你是否能得到工傷賠償沒有太大的關係,有關係的是:你手裡是否有勞動局出具的工傷認定書?
(2)如果有工傷認定書:你現在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只不過是因為時間過長、鑑定出的等級可能要比原來差一些;
如果沒有工傷認定書:你想索要工傷賠償,很難了。
3、看起來,你手裡應是既沒有工傷認定書、也沒有傷殘鑑定結論了?那樣的話,想通過勞動仲裁索要工傷賠償,很難了:因為勞動仲裁的時效,在05、07年時只是60天,08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 後也不過是一年,你的情況早已超過了時效,想認定為工傷很難了。
4、但你手裡是否有單位承諾賠償、或是阻撓你申請工傷認定的證據?如果有,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工傷賠償或是人身傷害賠償,雖然也很難,但有成功的案例;
如果沒有這種證據,想索要賠償很難了:只能是和單位協商解決,無法再通過勞動仲裁或是法院解決了。據我所知,目前只有江蘇和廣東有相應規定:
附:參考案例
2023年工傷沒做鑑定現在被單位無故辭退能不能要求工傷賠償、如果不能賠償那還有其它辦法沒?
6樓:塵封殤逝
未申請工傷鑑定,可以要求賠償。
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三十三條規定,進行了工傷認定,未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可以就工傷醫療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向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以及住院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支付。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023年受的工傷,當時沒做傷殘鑑定,現在單位搬家可不可以按2023年的賠償方式款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被評殘,那麼賠償金中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都是按照離職時候的標準進行支付,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按照傷者受傷前12個月的實際工資收入的平均數計算。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8樓:匿名使用者
1.請問當初是否申請了工傷認定,並拿到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工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該傷者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超過一年不去鑑定就已經不行了 何況你還這麼多年
05年07年的工傷,沒有做傷殘鑑定,現在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還有勞動仲裁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1樓:北京誠輝律師
你好,(1)首先勞動合同,是08年新勞動法的規定,從08年開始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2)保險08年新勞動法規定,必須給員上繳保險。但是必須從你入職開始2023年,為你補交保險。
(3)關於是否能認定為工傷,因為你在職,現在可以去工傷鑑定中心去做一個工傷鑑定。
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幸秀英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根據這條,你已經喪失了申請權,因為你的權利期限是1年。
不過,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去試試,要求公司賠償,但是不要對勞動仲裁委抱太大希望,說不定到法院階段可以調解結案呢,你還可以拿到一些賠償。
13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1無法申請工傷認定,超過期限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勞動合同從2023年才開始簽訂,符合法律規定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3 補繳保險
我在單位出了工傷但沒做傷殘鑑定,現在合同到期了單位要與我解除合同,單位是不是要補償我 20
14樓:都燕果律師團隊
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和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合同到期了,如果你現在還在**,還在停工留薪期內,還不能評定傷殘等級,那麼,單位不能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應該續延至做完傷殘鑑定。
如果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兩個事,相互不矛盾!合同到期解除單位按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等工傷鑑定結論出來,按傷殘等級要求單位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包括兩個一次性)。現在先解決第一個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你可以拿當時的工傷認定書去跟單位仲裁,
18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終止,單位應支付你終止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如工傷**後遺留有功能障礙,應進行傷殘等級鑑定並主張相應待遇,在工傷賠償問題未依法解決之前,單位不能與你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如需進一步幫助可直接**聯絡。
縱橫法律網-北京隆平律師事務所-袁麗萍律師
已經認定為工傷,還未做傷殘等級鑑定,是否能辭職,辭職後能不能得到原本該得到的賠償。 10
19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辭職是根據員工本人意願進行執行的,所以是可以辭職的。
但是員工工傷在勞動能力鑑定之前是無法進行計算賠償的,所以需要在勞動能力鑑定結果下達之後才可以計算賠償金額。但是在工傷認定之後,員工辭職,並不影響工傷待遇的享受。
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的傷殘鑑定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有沒有區別
1 工傷的傷殘鑑定是社保部門委託制定的醫院的做出的勞動能力的鑑定,是代表國家的,相對來說是很權威的,很公正的,客觀的 而意外傷殘的傷殘鑑定是由專門的司法鑑定所做出的鑑定,相對於社保部門的鑑定來說,權威性沒有那麼大。2 賠付的主體不一樣,工傷的傷殘鑑定的賠付主體是社保部門,代表的是國家,而意外傷殘的傷...
一年後可以做傷殘鑑定嗎,工傷過了一年還能做傷殘鑑定嗎
如果是工傷的話,在勞動能力鑑定一年之後單位或者個人都是可以申請複查鑑定的。而複查鑑定為最終結論。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八條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 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複查鑑定 自...
我2023年因工受傷,造成傷殘。現在沒有終止合同。請問還能報工傷嗎
已經過了申報期限了 最晚應該受傷一年內去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