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與董事的區別是什麼,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區別

2022-01-31 05:34:50 字數 5858 閱讀 3704

1樓:華律網

股東和董事是在公司內部均享有較高的管理許可權以及地位的人員。股東是指對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或股份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那麼股東和董事存在哪些具體的區別呢?1、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2、股東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法人股東,但董事一定是自然人。

3、只有董事才有可能成為法人代表。不設董事會的公司由經理擔任法人代表。4、股東會是公司裡的權力機構,對公司的管理做出實質性的決策;董事會是公司決策的執行機構,而不是權力機構。

公司法對兩者的職權範圍做出了明確的區分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2樓:黃潔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百平臺度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1)股東是向 股份公司 出資認購**,並憑持有**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和單位。 (2)董事是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提問多少股份有絕對控制權?

回答擁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股東,對公司擁有絕對控制權。 而股份>67%,連重大問題的決定權也有了,就擁有完全「絕對」控制權了。

提問持股最多董事是董事長嗎

回答這不一定,董事長是選出來的,有經營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是股權最多的股東

提問有誰選擇 公司董事還是員工?

董事長和持股最多的董事誰比較有權威?

回答是全體股東選擇的有經營能力的人,而且是有程式的。

大股東在商討公司政策和商談投資去向有較大的發言權,而董事長則在管理公司制度上更有發言權 相比是股東拿錢給懂事長讓董事長幫忙管理公司。兩者分工不同,權力也不同,所以無法進行詳細比較。

就事論事,分情況吧,不能單一的論。

提問懂了

我方拿百分之60 對面拿百分之40的股份 有風險嗎

回答在決策時,肯定股份越多,決策權越大,還有分紅肯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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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易書科技

董事和股東的區別: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董事則是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可以由股東或非股東擔任。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

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請求權;**過戶請求權;無記名**改為記名**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的種類和數量。

4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是公司的出資者。

公司成立後是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如果沒有機構就無法執行。董事會就是按《公司法》規定設立的執行機構,它向股東會負責。董事會由3-13人組成。董事會裡的董事是全體股東選舉出來。

5樓:匿名使用者

股東是隻要參加某個公司的利益銷售就可以是股東,而董事則要是這個公司或企業的大型投資者 董事會的職權,一般由三種方式確定:一是由法律規定,二是由公司章程規定,三是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在三種方式中,法律規定是最基本的,也是最權威的,因此公司法對董事會的職權作出的規定,董事會從必須依照執行。

股東大會的職權和董事會的職權從有關事項的內容來說是相同或相似的,這是難以避免的,因為這些都是有關公司經營管理的領域,但是不能因此就認為是職責不清,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是不同層次上行使權力,各自享有的權力是不同的,比如,同樣是預算方案,一方是提出,一方則是審議批准,其他各項也都有所區別。

6樓:鳥洋洋

股東:股份****的股東是指股份****的股分持有人,股份****的股東是以公司已經合法成立為存在前提的,凡是具有權利能力的人均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指公司的出資人。

董事:股份****的董事是由股東大會按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決議程式選舉產生,股份****的董事會是公司股東大會的執行機構。對公司股東大會負責,

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向股東會負責,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區別

7樓:小王老師**解答

組成不同、職責不同、性質不同等。

1、組成不同

股東大會由股東組成;董事會由董事組成。股東在公司設立的時候負有出資義務。也就是說股東出錢。

公司歸根結底是股東的。股東會擁有對公司很多重要事項的決定權。董事大部分由股東會產生,少部分由成員大會產生。

2、職責不同

股東大會的主要職責是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

3、性質不同

股東大會的性質主要體現體現股東意志和企業最高權力機關;董事會的性質是解決**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係,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8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股份公司的總經理是董事會聘任的,對董事會負責,在董事會的授權下,執行董事會的戰略決策,實現董事會制定的企業經營目標。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公司日常業務的經營管理,經董事會授權,對外簽訂合同和處理業務;組織經營管理班子,提出任免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工程師及部門經理等高階職員的人選,並報董事會批准;定期向董事會報告業務情況,向董事會提交年度報告及各種報表、計劃、方案,包括經營計劃、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股份****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本法第四十九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經理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經理。

9樓:東奧名師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shareholders meeting) 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權選任和解除董事,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定權。

企業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經營決策一般都得股東大會認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會,經營決策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三節的相關規定,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大)會選舉。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一般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規定,最長三年 [2]  ,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1.股東會的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由「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2.董事會的職權

董事會的一般職權是「制訂方案」,提交股東會表決通過。董事會有權直接「決定」的事項包括:

(1)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2)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3)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並決定其報酬事項。

10樓:

一、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十二)審議批准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擔保事項;

(十三)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

(十四)審議批准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

(十五)審議股權激勵計劃;

(十六)審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大會,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或者合併、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範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董事會祕書;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資訊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經理的工作彙報並檢查經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董事會與股東會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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