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elegant空
不批 不去上班就是曠工
2樓:小唐
在公司跟老闆說明情況 打感情牌 於情於理都會批的
3樓:韓飛律師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在原單位還沒辭職,找了一個理由請假去面試,領導不批,我是說我媽媽難得從老家到這來看我,我請假陪她一
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是了,這樣的單位必須辭職,但是你感覺你面試上的概率有多少?如果有80%,果斷辭了。如果不大,看你的經濟,如果需要這份工作,還是先忍著。
5樓:
勞動者正常辭職是不需要理由的,只要提前履行告知義務便可。非正常辭職,你就看用人單位是否有違法在先的事情,就以用人單位違法在先之事為辭職理由。
6樓:匿名使用者
去哪都一樣,跳槽成功了也沒什麼用,你心思沒在工作上,
7樓:gs**ehd笑對
以後放假了再去陪媽媽現在先上班
請問如果我要辭職但公司不批合法麼如果以招不到人頂替我的崗位為理由不讓我辭職並扣押我的工資
你是否簽訂了合同?合同有條款,提前通知不批是公司不符合法律程式。如果沒簽訂定合同,公司更是不符合法律,要付你兩倍工資。勞動保障中心就是受理這些,你可以找人事部門說清楚,如果不給辦理手續,你直接找勞動保障中心,他們肯定會給你工資的。拿張白紙寫上三個字 辭職信。本人因為個人原因申請辭職,望批准。署名,日...
女朋友和我分手 因為在同一家公司我想請假一段時間該不該
還是好好工作吧 不然你遇到下一個好女孩,也沒法給她幸福 女朋友要分手 我倆兩地上班,我給她做了好多工作,她說不分了,我請假陪她一週可以嗎?可以是可以.但是你還不知道為什麼要和你分手.最好搞清楚了.再做決定.還有你愛她嗎.她真的還愛你嗎.如果是的話那就是理所應當的.因為她是你的女朋友.如果答案是否定的...
我要辭職 公司一直都說沒有人不批 主管說要我自己離職 可是壓了月工作 又不行 這個事情怎麼解決
向公司 信郵寄辭職信再,一個月後可以自行離職。如果公司不結清工資或不辦退工手續,去勞動局監察部門投訴。另外,如果公司有拖欠公司行為,應以此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作為一個主管,不該說這樣的話。身為主管,絕對有權批下屬的辭職 報告。找個醫生去開個長期病假,請病假,然後休假前把所有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