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孫法官說法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撤銷贈與:
在交付贈與的財產前;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經濟條件惡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2樓:吻別
一、贈與合同終止情形有哪些①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一起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②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在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③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合同法》第195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但是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二、贈與合同法定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什麼我國《合同法》第192條對贈與人的法定撤銷權作了詳細的規定,具體分析如下:(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受贈人如果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的近親屬時,這表明,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將不復存在,與之相適應,贈與合同也將失去存在意義,因此,法律賦予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
何謂嚴重侵害,我國合同法並未明確予以界定,造成實踐操作中的困難。我國臺灣地區的民法規定受贈人的行為須為應受刑法處罰的程度,若僅為一般侵權行為而不構成犯罪,則不發生贈與人的撤銷權但考慮到贈與合同的單務性、無償性等特點,我們認為,凡是受贈人實施的、足以危害贈與合同賴以存在的感情基礎的任何行為,均為此處的嚴重侵害行為,不僅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實施的犯罪行為,而且也包括受贈人對贈與人及其近親屬所實施的嚴重有損道德名譽等行為。至於受贈人的近親屬的範圍,應與《民法通則》和有關的司法解釋確定的近親屬範圍相同。
包括贈與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孫子女和外孫子女。(二)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贈與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銷權。這裡的扶養應是廣義上的扶養,包括扶養、撫養和贍養三種型別。
但這裡的扶養是指法定的扶養還是既包括法定的扶養也包括約定的扶養?有學者認為,受贈人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既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約定的。這是由贈與人撤銷權的立法目的決定的。
如果僅僅把此處的扶養義務限定為法定的,勢必會限制和剝奪贈與人通過行使撤銷權來保護其權利。我們認為,此處的扶養應僅指法定的扶養,因為我國合同法對於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在第192條第1款第3項中已作了專門規定,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是指:一是存在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撫養義務的事實,二是此事實是在受贈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所致。
如果受贈人在沒有撫養能力的情況下而不履行則屬於客觀上不能,表明受贈人主觀上並無不履行的故意,在此贈與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銷權。(三)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一定的負擔,接受一定的約束。而受贈人如果不按約定履行該負擔的義務,是一種對自己諾言和對贈與人意願的違背,從某種角度上講,也是有損贈與人的利益的。
為此,法律特別賦予贈與人以法定撤銷權。從合同法角度來講,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包括完全的不履行、遲延履行、不適當履行等,其中完全不履行包括拒絕履行和根本違約兩種情況。在這兩種情況下,贈與人行使法定撤銷權沒有爭議,但在不完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情況下,能否行使撤銷權呢?
對此,我國合同法沒有予以界定。我們認為,如果將受贈人的部分不履行或者輕微違約行為也包括在不履行的範圍之內,則贈與人動輒就行使撤銷權,實際上等於贈與合同對贈與人無任何約束力,受贈人也將因為部分履行而易於受到損害。但如果在部分履行的情況下,不允許贈與人行使撤銷權,則對贈與人來說也是不公平的。
因此,我們認為,在受贈人部分不履行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應允許贈與人享有與受贈人不履行義務部分相適應的部分撤銷權,這樣既能維護贈與人的意志和利益,也可以避免贈與人法定撤銷權的濫用。
《贈與合同》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有哪些法定情形?
3樓:各種韓系
答:依《合同法》第192條規定,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 1、嚴重侵害贈與人的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這種法定情形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有故意的侵害行為;受贈人因過失實施侵害行為的,不在此列; (2)受贈人的侵害行為造成侵害結果嚴重; (3)受侵害人應為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其他人則不在此列。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這種法定情形應當具備三個要件: (1)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撫養義務; (2)受贈人不履行對贈與人的撫養義務; (3)受贈人有撫養能力。這也是說如果受贈人本身就沒有撫養能力,那麼他不履行撫養義務屬於客觀不能,對於贈與人而言並不產生撤銷贈與的權利。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在附義務贈與中,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所規定的義務,也是贈與人行使贈與撤銷權的法定事由。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不履行所附義務已經構成單方面違約,贈與人當然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合同法定撤銷的概念是什麼及在什麼情形下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4樓:匿名使用者
1、贈與合同的概念: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5636561
2、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3、贈與合同不得任意撤銷的情形: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前述贈與合同未履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4、在法定情形下,可以撤銷贈與(說明:包括已經實際履行的贈與、不得任意撤銷的贈與):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說明: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撤銷權人有權撤銷贈與,以上是贈與合同法定撤銷的情形。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5、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說明:符合上述條件的,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方式訂立,不論贈與的目的性質如何,贈與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履行的贈與義務。
相關具體條文:見合同法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嗎,行使撤銷權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5樓:法律實務研究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撤銷贈與:
在交付贈與的財產前;
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經濟條件惡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人可以撤銷贈與。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行為發生後,可行使撤銷權的幾種情形
7樓:aa微湖來客
1、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符合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權: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行使撤銷權的條件,行使撤銷權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代位要的行使要件 1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2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構成代位權要的實質要件3債務人的是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債權已到期,是行使代位權的內容時間界限。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所謂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往往是與債務人的人格權,身份權相關的債權。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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