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在法律上面,重婚和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然具體的構成也是不同的。那到底重婚和同居的區別是什麼呢?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餅居。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
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樓:風
非法同居是指什麼呢?
的確,沒有法律上的明確定義。那我們如何定義好象都不為過。而根據習慣,我對非法同居的概念更傾向於這樣定義:非法同居是指沒有合法婚姻關係的異性共同生活居住。
a、主體必須是異性,無論成年與否(呵呵,有合法關係的除外)。
b、沒有合法婚姻關係;
c、必須是為共同生活之目的;
d、必須是居住一起。
從這一概念論,開房(這個概念並非法律概念,定義不明確,不討論)是否為非法同居,不得而知。
個別學者還定義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我的觀點:至於是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群眾是否「也認為」是夫妻,我認為不影響對非法同居概念的定義。本來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對這種同居的處罰措施。
3、2023年修正後的婚姻法(下稱新婚姻法)對以前的非法同居是如何處理呢?
為了加大對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行為的處罰,新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都涉及到一個概念:「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更是明確了這一概念:
第二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可見,按目前法律來說,非法同居這一概念已經失去了現實意義,取而代之的是更為規範科學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後者嚴格的區分了『非法同居』與『重婚行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處罰並不是直接的,而必須是以出現了「導致離婚」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另: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嚴格來說,這並不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處罰,而是一種法定的離婚情形(必須調解)。
4、『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罪區別?
刑法規定了重婚罪。
其他不多說,簡單說說外在表現: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義是重要區別之一 。
當然,現在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這個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須是有配偶者,而後者未必。
因此,要嚴格區分『非法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重婚罪』的區別。
3樓:儆櫟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違反《婚姻法》的兩種不同的行為,二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
重婚,是違反《刑法》的犯罪行為,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犯重婚罪的,按《刑法》第258條的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1、有配偶者;2、不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並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重婚,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4樓:孫茵楊恨桃
重婚,是違反《刑法》的
犯罪行為
,是指有
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行為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
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
,群眾也認為是
夫妻關係
的一種同居行為。
5樓:笨貓多隻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非法同居和重婚的區別???
6樓:華律網
在法律上面,重婚和同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當然具體的構成也是不同的。那到底重婚和同居的區別是什麼呢?同居不等於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餅居。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
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7樓: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實上的重婚兩種情況。
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事實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的。根據有關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處罰。
非法同居: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8樓:小鑫媳婦兒
同居是兩個人生活在一起;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只有一本結婚證(第一次結婚的);
重婚是跟兩個人結婚;他結婚了之後,又結了一次婚。他有兩本結婚證。
所謂取證,你就看看他有幾本結婚證就知道他是不是重婚了。
9樓:火車開往
前者沒有結婚證 只有事實 後者有結婚證 還有事實
10樓:土流集團
重婚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對重婚做實質意義上的理解有兩種,一是法律上的重婚,既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登記結婚,但與他人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是自己雖沒有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重婚罪必須體現出「有配偶者」「登記結婚或公開以夫妻名義同居」「明知他人有配偶」。
對於重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罰》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其區別很明顯:
1、重婚是觸犯刑律的行為,而後者僅是違反婚姻法的行為; 2、構成要件不同,前者要求公開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 3、主觀目的不同,前者是以結婚、以組成一個家庭為目的,後者是以滿足生理或心理上的某種需求,同居者與其配偶仍然保持夫妻關係; 4、受到制裁程度不同,前者受到刑法制裁,後者受到婚姻法制裁,要承擔賠償責任。
非法同居和重婚罪有啥區別?已婚者包養**在哪種情況下是非法同居??哪種情況又是重婚罪呢??
非法同居,重婚,試婚有什麼區別
11樓:
非法同居
泛指婚姻之外的一切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在狹義上專指未婚男女未辦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不構成事實婚姻的同居生活關係。
重婚分兩種:
1.法律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在實行單一登記婚的中國,只要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不論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構成。
2.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試婚即當事人在婚前先同居一段,相互觀察在生活、生理、心理等各個方面能否相互協調,然後決定是否履行法律手續、正式結婚。
非法同居算不算重婚罪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非法同居不算犯法。
非法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種同居行為。
法律上並沒有非法同居的解釋,非法同居是一種誤讀。因為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護,所以被人們成為非法同居。同居在我國分為三種一般同居、非法同居、重婚同居。
如果雙方均未婚,同居就不會觸犯法律。但是如果是已婚者與他人同居,就會涉嫌構成重婚罪,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無明文禁止性規定的行為,即為合法行為。故所謂非法,應當是指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行為,而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無婚姻關係者同居的規定。
我國目前在民法領域已經否認了「事實婚姻」。但是,刑法依然承認「事實婚姻」,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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