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出去以後,房客僱人在租房內裝修打到牆內的電線而引起的事故,房東,房客和裝修的人各負何種責任

2022-03-08 19:09:08 字數 917 閱讀 3735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分情況考慮:

原則: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

1、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後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按照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所謂按照租賃物的性質是指按照租賃物本身的屬性,如客運汽車是用來運送旅客的,而不能用來運輸貨物。

2、根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承租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為租賃物因正常使用受到的損耗是一種消耗,任何物品因使用都會有一定的磨損和消耗,其價值會逐漸變小。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也就認可了這種損耗,並且租賃物因合理損耗而減少的價值實際上已經包括在租金中了。

3、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這種損失是因承租人的違約行為造成的,不屬於正常損耗,承租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本案例中,如果在租房協議中承租人僅擁有房屋使用權(即單純居住,排除裝修、房屋改造等權利)而越權進行裝修的,承租人負違約責任。

注意:1、出租人對於房屋擁有所有權,所以負直接責任。

2、承租人向出租人負違約責任

3、物業有權向出租人(業主)索賠

4、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索賠(前提是承租人違約)

2樓:匿名使用者

細節沒說清楚啊,是私裝多久後發生的什麼事故~?

當時施工者被電掛掉、受傷:

房東無責任,

房客70-80%

裝修人(自己攬活兒的)20-30%

後期出現漏電:

房東無責任

房客100%

裝修人0%(應該已經找不到人了)

3樓:

租賃合同裡有沒有約定房屋能否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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