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罪證據不足怎麼辦,盜竊罪證據不足怎麼辦,盜竊罪如何量刑

2022-03-10 02:49:28 字數 4836 閱讀 9286

1樓:華律網

從盜竊罪的證明物件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祕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3)結果證據。

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鑑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2樓:水閏愛樹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四款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如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在審判階段,法院作無罪判決。

盜竊罪證據不足怎麼辦

3樓:華律網

從盜竊罪的證明物件入手,可以從盜竊罪的主體證據、行為證據、結果證據、主觀證據、情節證據等層面確立證據標準。(1)主體證據。應包括居民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2)行為證據。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在具體時間、地點及位置被盜物品及物品特徵的陳述;有關知情人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用祕密竊取方法實施盜竊行為的證詞;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盜竊行為時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物證的實物及**和有關物證、痕跡檢驗報告等。(3)結果證據。

應包括被害人關於失竊的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關於竊得物品的供述,證人關於財物被盜的證言,有關部門關於財物被盜的證明等。(4)主觀證據。應包括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佔有、使用、**、出租、出借贓款、贓物的證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認盜竊犯罪事實的供述等。

(5)情節證據。定罪情節證據應當包括**鑑定、物品發票等;量刑情節證據,應當包括有關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盜單位性質、行為人作案方式、行為人以往有無前科、被害人情況、被盜物品性質、損失情況等證據。

4樓:水閏愛樹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四款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2、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3、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如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在審判階段,法院作無罪判決。

盜竊罪證據不足怎麼辦,盜竊罪如何量刑

5樓:龍商百科知產

你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一條 第四款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案件證據不足的,如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在審判階段,法院作無罪判決。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6樓:祿澤拓跋映秋

根據法律規定,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是否起訴。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如果被不起訴人在押,應當立即釋放。

盜竊罪證據不足不捕理由說明

7樓:飛天象

其實最官方的解釋就是根據刑法的規定,證據不足,不逮捕。具體的應當說明理由也就是哪一個部分的證據不足是主觀上沒有盜竊的故意或者非法佔用的目的。還是和客觀上的行為不符合竊取。

或者說,涉及到金額不夠。一般不逮捕應當有一個理由的。

盜竊罪犯罪事實成立,證據不足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給公安局,什麼情況,怎麼解決。? 50

8樓:正氣長春

如果盜竊犯罪的事實成立,只是因為證據不足,該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公安機關按要求偵查結束後,仍然可以繼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這是法律程式,犯罪嫌疑人仍然要被追究。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就是有一些證據還需要落實,退回公安要求補充證據,具體,建議**或者當面諮詢本律師

10樓:安巨集偉安瑩

就是要公安局補充證據才可定罪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公安找齊犯罪證據,作為定罪的依據和標準。最好請律師,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

12樓:愛笑的賽宗妤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重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和第200條的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並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13樓:匿名使用者

委託律師瞭解案件具體情況。。。

派出所定人犯盜竊罪,檢察機關不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捕退回補充偵查!

14樓:風吹海泫

補充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式,在原有偵查工作的基礎上,對案件中的部分事實情況作進一步調查、補充證據的一種訴訟活動。案子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重新打回公安進行的才算補充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和第200條的規定,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並提出補充偵查建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補充偵查應當在1個月以內完畢。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合議庭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起訴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這方面的證據材料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15樓:戚廣利

這個情況是正常的。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的報案後,盜竊數額超過1000元——3000元以上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羈押看守所。

符合條件,向檢察院提請逮捕,檢察院認為不符合逮捕條件就不會批准,這樣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請辦理取保候審,因為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盜竊罪當事人因證據不足取保候審,**時做的無罪辯護,當事人沒有認罪,最後一審判成緩刑是怎麼回事? 50

16樓:律哥聊法律

證據不足,不應當判決有罪,而應當判無罪。判決緩刑,是認定有罪,緩期執行。

17樓:

取保候審需要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無罪辯護自己可以辯找律師辯護,律師獨立意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九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18樓:中律法務

證據不足是不能定罪的,當事人也沒有認罪,法院應該做無罪判決。一審判成緩刑是錯誤的。

盜竊案被拘留三個多月了還是證據不足這樣的情況多久能被釋放?

19樓:大連律師王強

如果證據不足,公安機關不會羈押三個多月,而且刑事拘留時間最長為37天。你反應的情況應該是該人已經被執行逮捕,執行逮捕的前提是犯罪事實已經基本清楚,所以很難直接釋放,如果是因為證據不足被釋放,你們公安機關,檢察院都將承擔相應責任。

需要什麼證據才能定員工盜竊罪,盜竊罪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才能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 一 物證 二 書證 三 證人證言 四 被害人陳述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 鑑定意見 七 勘驗 檢查 辨認 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 視聽資料 電子資料。上述的證據都是法定的證據型別,用作定罪的證據分別要證明存在盜竊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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